2024年7月至2025年4月期间,钟某某、王某某等人为了获取非法利益,通过赠送米油面的方式,获取他人信息注册实名电话卡,用于猫池设备从事“跑卡密”(将实名电话卡充当储蓄工具)、“拉新”(通过猫池接收短信验证码注册抖音、京东APP用以帮助涉诈活动)等活动。经查,钟某某、王某某非法收集并使用3000余张实名电话卡用于猫池设备,非法获利74283元;李某某向钟某某等人提供1000余张实名电话卡,非法获利33717元。
经检察机关审查认为,钟某某、王某某、李某某等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应当依法提起公诉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针对钟某某、王某某、李某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注册实名电话卡,数量较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全南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请判令钟某某、王某某、李某某在省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并承担赔偿责任,以司法刚性守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
经公开审理,全南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钟某某、王某某、李某某等人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二个月至十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钟某某、王某某、李某某承担赔偿金共计108000元,并在省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全部支持了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