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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南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单位决算
时间:2025-09-2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全南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单位决算

第一部分 全南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2024年度单位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注:本报告因金额单位转换原因可能存在尾数误差。


第一部分 全南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依法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工作并提出有关检察工作的议案;贯彻执行上级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检察工作方针,部署检察工作任务;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对于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进行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请抗诉;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请抗诉;负责其他应当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本单位设立5个内设机构,分别是: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办公室、政治部。

本单位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26人,其他人员0人。离退休人员19人,其中:单位发放离退休费的人员0人,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人员19人。



第二部分 2024年度单位决算表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收入决算表

支出决算表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4年度收入总计1324.05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63.05万元,比上年增加63.05万元,增长100%;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0万元,与上年持平;本年收入合计1261万元,比上年减少119.52万元,下降8.66%,主要原因:其他收入减少。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财政拨款收入1036.16万元,占82.17%;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0.00%;其他收入224.84万元,占17.83%。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4年度支出总计1324.05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1259.11万元,比上年减少121.42万元,下降8.79%,主要原因: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严控经费支出;结余分配0.00万元,与上年持平;年末结转和结余64.95万元,比上年增加64.95万元,主要原因:其他收入项目结转64.95万元。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基本支出688.77万元,占54.70%;项目支出570.34万元,占45.3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0%;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0.00%。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4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998.44万元,决算数1036.1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3.78%。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数0.00万元,决算数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预决算差异主要原因:无此类支出。

(二)公共安全支出(类)年初预算数862.00万元,决算数899.7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4.38%。预决算差异主要原因:办案支出增加。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年初预算数56.26万元,决算数56.1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87%。预决算差异主要原因:人员变动。

(四)卫生健康支出(类)年初预算数38.06万元,决算数38.0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预决算差异主要原因:严格执行预算。

(五)住房保障支出(类)年初预算数42.12万元,决算数42.1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预决算差异主主要原因:严格执行预算。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88.77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563.51万元,比上年增加15.03万元,增长2.74%,主要原因:2024年人员工资福利调整,社会保障缴费相应增加。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105.11万元,比上年增加0.09万元,增长0.09%,主要原因:办案成本增加。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7.06万元,比上年减少15.77万元,下降48.04%,主要原因:2024年司法救助金调整为往来科目。

(四)资本性支出3.09万元,比上年增加3.04万元,增长5687.27%,主要原因:2024年资本性支出增加了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023年资本性支出列支于项目支出。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全年预算数39.43万元,决算数36.37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92.25%;决算数比上年减少24.17万元,下降39.92%,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费全年预算数0.00万元,决算数0.00万元,主要原因:2024年度无因公出国(境)相关计划安排。决算数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2024年度无因公出国(境)相关计划安排且2024年度无因公出国(境)相关情况。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主要是:2024年度无因公出国(境)相关情况。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31.43万元,决算数28.48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全年预算数16.93万元,决算数13.98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82.60%,主要原因:全年购置1辆公务用车。决算数比上年减少26.09万元,下降65.11%,主要原因:全年购置1辆公务用车,较2023年减少购置1辆公务用车。全年使用财政拨款购置公务用车1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14.50万元,决算数14.50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100.00%,主要原因:检察业务往来增多,车辆使用相应增加。决算数比上年增加0.02万元,增长0.15%,主要原因:外出办案增加,费用少量增加。年末使用财政拨款负担费用的公务用车保有量6辆。

(三)公务接待费全年预算数8.00万元,决算数7.89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98.63%,主要原因:检察业务往来,交流学习增加。决算数比上年增加1.90万元,增长31.65%,主要原因:2024年举办了市县两级联合的检察开放日以及全市民事检察会议(片会)等活动,费用增加。全年国内公务接待85批,累计接待791人次,主要是:检察业务往来,交流学习增加。其中:外事接待费决算数0.00万元,决算数比上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2024年度无外事接待相关情况。全年外事接待0批,累计接待0人次,主要是:2024年度无外事接待相关情况。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4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8.20万元,决算数比上年增加3.13万元,增长2.98%,主要原因:检察业务往来增多,加强对口援助等工作的联系对接,相关经费适当增加。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4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8.5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7.4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9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0.16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8.5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68.55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100.0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10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10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100%。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24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6辆(台),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6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本单位单价100.00万元(含)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纳入2024年度单位预算范围的二级项目1个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62.00万元,占项目支出总额的10.87%。

组织对“成本性支出”1个项目开展了单位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2.0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00万元,国有资本预算支出0.00万元。从评价情况看,2024年根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从预算执行情况、项目产出、项目效益、满意度四个方面,对“成本性支出”的数据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最终达到预期效果。

组织开展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324.0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00万元,评价结果为“优”。从评价情况看,2024年度重点工作按时完成,项目按照相关法规及内部管理制度运行,实施程序规范,资金管理到位,资金使用发挥了较大的效益,最终达到预期效果。

(二)单位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情况。

本单位成本性支出项目(2024)绩效自评结果如下:

项目名称

全南县人民检察院成本性支出项目(2024)

主管部门

全南县人民检察院

实施单位

全南县人民检察院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A

全年执行数B

分值

执行率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62

62

62

10

100

10

政府预算资金

62

62

62

100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
指标

实际
完成值

分值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
及改进措施

成本指标

经济成本指标

成本节约率

=100%

100

20

20

社会成本指标

生态环境成本指标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执收成本专项经费支出

≤62万元

62

20

20

质量指标

资金使用合规性

=100%

100

10

10

时效指标

支出及时率

及时支出

基本达成目标

10

10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为消费发展做出贡献

达成

基本达成目标

5

5

社会效益指标

提高检察工作效能

达成

基本达成目标

5

5

为社会提供司法保障

达成

基本达成目标

5

5

生态效益指标

生态环境改善程度

有效改善

基本达成目标

3

3

水电能源利用率

提高利用率

基本达成目标

2

2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满意

基本达成目标

10

10

总分

100

100

项目名称

2023年全南县检察院执收工作经费

主管部门

全南县人民检察院

实施单位

全南县人民检察院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A

全年执行数B

分值

执行率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30.658

30.658

30.658

10

100

10

政府预算资金

30.658102

30.658102

30.658102

100

年度
总体
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
指标

实际
完成值

分值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
及改进措施

成本指标

经济成本指标

成本节约率

=100%

100

20

20

社会成本指标

生态环境成本指标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执收成本专项经费支出

=99万元

97.86

10

9.71

2023年拨付99万元,已使用67.2万元,剩余31.8万元,其中30.66万元结转2024年且已全部使用完,剩余1.14万元财政收回无法使用,导致出现偏差

质量指标

资金使用合规性

=100%

100

20

20

时效指标

支出及时率

=100%

100

10

10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为消费发展做出贡献

达成

基本达成目标

5

5

社会效益指标

提高检察工作效率

达成

基本达成目标

5

5

为社会提供司法保障

达成

基本达成目标

5

5

生态效益指标

生态环境改善程度

有效改善

基本达成目标

3

3

水电能源利用率

提供利用率

基本达成目标

2

2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满意

基本达成目标

10

10

总分

100

99.71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二、支出科目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四)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三、相关专业名词

(一)“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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