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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践初心】小疏忽酿成大灾难,全南一男子犯“失火罪”获刑
时间:2024-02-0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那是别人,我不会!

"我只要小心一点,那就不会引起火灾"

这是多少人的内心想法?

殊不知

每一次不经意的野外用火,都可能引发一起森林大火,

而你也变成了别人口中的那个“他”


案情介绍




2023年,犯罪嫌疑人李某某上山进行祭祀活动,期间把携带的烟花爆竹燃放,活动结束后,李某某在山上等了半个小时,觉得火源都已经熄灭,不会产生火灾,便下了山,不曾想,死灰复燃的火星点燃了周边的杂草,火越烧越大,等发现时,火势已无法控制,最终引发森林火灾。2023年6月,全南县人民检察院以失火罪对李某某提起公诉。最终李某某因一时疏忽而酿成大祸被判处刑罚。



检察官提醒




林木对于稳定生态系统发挥了其他生物无可替代的作用,而森林火灾则会给森林带来毁灭性的后果。切莫抱有侥幸心理,谨慎野外用火。同时,检察官提醒:春节来临之际是居民用火、用电、燃放烟花爆竹等的高峰期。春节期间,家人团聚,喜气洋洋。在欢乐喜庆之余,切莫忘记消防安全。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失火罪】【过失决水罪】【过失爆炸罪】【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江西省全南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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