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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践初心】全南县首例!一女子醉酒驾驶电动摩托车获刑
时间:2024-02-0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已经成为全社会的共识

然而,不少人存在认识误区

认为酒后驾驶小轿车

或者燃油摩托车才够得上酒驾

殊不知,酒后驾驶电动摩托车也会受到处罚


2023年10月16日22时许,被告人陈某饮酒后驾驶普通二轮电动摩托车由全南县寿梅路往全南县含江路五星生活广场方向行驶,当行驶至全南县沿江路市民公园路段时被全南县公安局民警查获,现场酒精呼气测试结果为198mg/100ml,尔后办案民警依法将其带至全南县人民医院抽血并送检。经鉴定:送检的陈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68.43mg/100ml。

经全南县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定,被告人陈某醉酒驾驶两轮电动摩托车的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2024年1月3日,全南县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陈某犯危险驾驶罪向全南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24年1月12日,被告人陈某被全南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只要达到国家规定的机动车标准,电动摩托车也属于机动车。

此案中陈某驾驶的车辆属于机动车,大家普遍错误地认为摩托车以燃油驱动的就是机动车,摩托车以电力驱动的就是非机动车。其实,有部分电动车是属于机动车范畴,酒后驾驶同样会被按照机动车处罚。


机动车不仅包括各类汽车,同样包括燃油摩托车、电动摩托车以及超标电动自行车。依照国家相关文件规定,我国电动车可分为电动自行车以及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电动自行车主要技术性能需符合以下条件:须具有脚踏骑行能力、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千米/小时、整车质量(含电池)不超过55千克、电动机不超过400瓦、蓄电池标称电压不超过48伏。超过上述标准,经鉴定符合机动车标准的电动车均属于机动车范畴,因此醉酒后驾驶超标电动车也可构成危险驾驶罪。另外,行为人酒后骑行电动自行车、自行车等非机动车的,亦属于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等罪名,也需承担刑事责任。



当然,即使您家的电动车属于非机动车,也不能酒后驾驶,对自身生命安全造成威胁的同时,同样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无论是驾驶机动车或是非机动车,都必须遵循“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安全规范。希望大家牢记“喝酒勿驾车”,做文明驾驶人。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江西省全南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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