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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践初心】案涉金额达37余万元,发展下线191人! 全南一男子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获刑
时间:2024-01-1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说起传销,

大家脑海里可能会浮现这样的画面:

小黑屋里集体上大课、

限制人身自由、

魔性洗脑

……


事实上,

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

传统传销不断“改头换面”,

以无接触、网络化、地域分散化

为特征的新型网络传销频频出现,

不仅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

而且直接侵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案情回顾





2019年6月,被告人陈某被他人发展成为“好玩吧”平台会员之后,陈某利用微信等方式发布注册二维码推广宣传“好玩吧”平台,直推下级账号191个,下级层数134层,下级总账号为64.43万个。通过发展下级人员参加“好玩吧”平台,获得平台推出的虚拟代币“钻石”并进行销售,获利共计37.9万元。





处理结果





经全南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认定,陈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的规定,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23年3月,经全南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陈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追缴违法所得上缴国库。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检察官提醒




新型网络传销表现为网络购物返利、原始股、微商传销、广告盈利、慈善互助等形式,种类繁多,花样百出,大家需要提高辨别意识,不侥幸、不参与、不转发。如果大家发现了传销行为,应尽快向公安机关举报。


江西省全南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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