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猖狂了!
路遇交警查酒驾不仅不停车
还疯狂驾车冲撞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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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于网络·
2021年12月17日20时,全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安排民警在全南县城某路段执行查处酒驾等公务活动。当日20时20分许,被告人邱某驾驶车辆发现前方有交警查酒驾,为逃避检查,便调转车头逃跑,现场执勤人员陈某等5人便上前阻拦,邱某面对阻拦突然强行驾驶车辆冲撞现场执勤人员,撞倒执勤人员陈某后径直碾压过去,并加速驾车逃离现场,案发不久后,邱某到县公安局投案自首。
经鉴定,执勤人员陈某多根肋骨骨折、双侧腓骨骨折、全身多处软组织挫擦伤等,其人体损伤构成轻伤一级。
经全南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认定,邱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之规定,应当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2022年3月,经全南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邱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
检察官释法
人民警察是代表国家执行公务,维护人民警察执法事关国家法律尊严,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任何不顾法律、意图暴力抗法的行为,都必将自食恶果、受到法律严惩。
本案中,交警执勤人员正在履行公务,被告人邱某为逃避检查,驾车冲撞拦截的交警,致使执勤人员受伤,该行为属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
检察官提醒
执法权威不容挑衅,在此,提醒大家既要遵守交通规则,安全驾驶,也要积极配合执行公务,维护社会秩序,切莫因一时冲动,造成难以挽回的后果。
法条链接
第二百七十七条 【妨害公务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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