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甲男发现自家周边山林中有野猪出没,为了谋取利益,萌生了狩猎的想法。于是,甲男在集市中购买了6个弹簧锁,之后,又通过网络购买了电子报警器作为捕猎工具。2023年1月,甲男成功捕获野猪一只,并宰杀后进行售卖。
2023年3月,警方在核查电子捕兽夹线索时,在甲男家中查获一把鸟铳。经查,该鸟铳系甲男1985年在供销社购买,之后闲置在家中未使用。
经全南县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定,甲男的行为已经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非法狩猎罪。2023年7月,全南县人民检察院以非法持有枪支罪、非法狩猎罪对甲男提起公诉,2023年8月,甲男被判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