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
好友聚会
大都对酒当歌、喝茶养生
以食会友,闲话江湖。
但!
总有些“法外狂徒”
聚会竟是为了一起找刺激吸冰毒!
案件回顾
2021年10月某日,钟某、黄某、陈某三人应邀到何某家中做客。三人携带冰毒到何某家中,随后,四人一起使用矿泉水瓶自制吸毒工具,以烫吸的方式一起在卧室吸食冰毒。几位“瘾君子”因为都喜欢“溜冰”(吸食冰毒)而成了毒友。
全南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被告人何某的行为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应提起公诉。经过开庭审理,全南县人民法院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何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司法解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的规定,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定罪处罚:
向他人贩卖毒品后又容留其吸食、注射毒品,或者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并向其贩卖毒品,符合前款规定的容留他人吸毒罪的定罪条件的,以贩卖毒品罪和容留他人吸毒罪数罪并罚。
检察官提醒
最后,请大家谨记:莫沾毒品,莫交毒友。珍爱生命,远离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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