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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践初心】“溜冰”助兴?全南四人聚众吸食冰毒被“一锅端”!
时间:2023-09-2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生活中

好友聚会

大都对酒当歌、喝茶养生

以食会友,闲话江湖。

但!

总有些“法外狂徒”

聚会竟是为了一起找刺激吸冰毒!


案件回顾


2021年10月某日,钟某、黄某、陈某三人应邀到何某家中做客。三人携带冰毒到何某家中,随后,四人一起使用矿泉水瓶自制吸毒工具,以烫吸的方式一起在卧室吸食冰毒。几位“瘾君子”因为都喜欢“溜冰”(吸食冰毒)而成了毒友。

全南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被告人何某的行为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应提起公诉。经过开庭审理,全南县人民法院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何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司法解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的规定,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定罪处罚:

(一)一次容留多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二)二年内多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二年内曾因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受过行政处罚的;
(四)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五)以牟利为目的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六)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向他人贩卖毒品后又容留其吸食、注射毒品,或者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并向其贩卖毒品,符合前款规定的容留他人吸毒罪的定罪条件的,以贩卖毒品罪和容留他人吸毒罪数罪并罚。


检察官提醒

最后,请大家谨记:莫沾毒品,莫交毒友。珍爱生命,远离毒品!



江西省全南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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