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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践初心】假代购,真诈骗!一男子冒充代购人员在全南落网!
时间:2023-09-2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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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回顾


莫某因虚荣心作祟,频繁大手大脚花钱,很快就陷入了经济危机。为满足自己的消费欲望,莫某多次通过网络进行贷款且越陷越深,难以偿还。为了偿还巨额贷款,莫某动起了“歪脑筋”。



2022年3月,莫某在某网络社区看到王某发布的一篇求助帖,称想买一款LV包。莫某随即私信王某,称自己通过苏州的LV销售商订到了一个小烧麦LV包,并将销售商(莫某的小号)微信推送给王某,不明真相的王某信以为真,通过支付宝转账给莫某15100元,预订该包。收到钱后,莫某迅速注销账号,玩起了失踪。

轻易赚取到上万元,让莫某尝到了甜头,此后更是变本加厉,在2022年4月和5月又通过类似手段行骗两次,累计非法获利31930元。然而好景不长,2022年6月,莫某东窗事发,即落入法网。

经全南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认定,莫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2023年8月,经全南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莫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徙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


检察官提醒

检察官提醒:警惕代购风险!购物时尽可能选择正规购物平台,远离诈骗风险。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切不可以坑蒙拐骗的方式获取不义之财,以免铸成大错,悔恨终身。




江西省全南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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