躺在家里就能“收钱”?
还有这种好事儿?
案件回顾
2020年6月,缪某某因缺钱用,在微信好友的介绍下,下载某聊天软件参与“跑分”,即帮助网络赌博平台转账,以此获得佣金。缪某某加入群聊后交了三万元押金,并提供七张银行卡转账,共计转账金额一千余万元。全南县公安局在专项行动中发现缪某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于2021年6月4日将其列为网上逃犯,2021年6月7日,缪某某投案自首。
经全南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认定,缪某某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的规定,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依法应对其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全南县人民法院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缪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检察官提醒
警惕“跑分洗钱”陷阱,不要因贪图一时之利轻易相信“赚大钱”的花言巧语,注意保护个人信息,绝不能出售、出租或转让身份证、银行卡、手机卡等,严守法律底线,切莫成为电诈犯罪的“帮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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