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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践初心】全南一村民因邻里琐事动手伤人获刑
时间:2023-09-0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俗话说好相邻,胜远亲。相处和谐的近邻确实强于远亲,然而,现实生活中邻居之间因琐事互不相让、反目成仇、大打出手,酿成刑事案件的事例也屡见不鲜。近期,全南县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邻里间因使用井水问题引发的刑事案件。


案情回顾:

曾某与钟某两家是房屋并排的邻居,两家曾因土地问题发生过纠纷。2022年9月因天气干旱生活用水紧张,村民都使用村里的井水来缓解用水困难。9月19日,曾某到村里井边挑水喝,此时钟某在井边洗衣服,曾某叫钟某不要在井边洗衣服以免弄脏井水,钟某不同意,两人因此发生争吵,进而暴发肢体冲突,冲突过程中曾某将钟某推倒在地,钟某顺势从地上捡起一根木棍往曾某头上打去,曾某反手将钟某手中木棍抢走,并使用抢来的木棍向钟某的右手上臂打去直至钟某失去反抗能力才停手。经鉴定,被害人钟某伤情为轻伤二级。
全南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定,被告人曾某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经全南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全南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曾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检察官提醒

正确处理邻里关系,让理性取代冲动。和睦的邻里关系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生活中遇到邻里纠纷,应采取友好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多换位思考,理性处理,切不可冲动行事,以免铸成大错,悔恨终身。


江西省全南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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