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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
时间:2017-12-06  作者:  新闻来源:全南县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案例一:陈某某、朱某某重婚案

【案件情简介】:陈某某与王某某于19881012日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了二个女儿。2013年开始,被告人陈某某与被告人朱某某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从201423月份开始,朱某某怀孕后,陈某某在明知自己系有妇之夫,朱某某明知陈某某有合法妻子的情况下,二人开始以夫妻名义同居。201519日,朱某某在全南县人民医院生产一男孩。

【案件审理情况及结果】全南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陈某某、朱某某犯重婚罪,于201724日向全南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17315日,全南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陈某某犯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被告人朱某某犯重婚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一年。

【案件点评】

《婚姻法》规定中国实行一夫一妻制,任何人都不可以超越于法律之上。我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有关重婚罪的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重婚罪是可公诉可自诉案件,被害人可选择向公安机关报案,在公安机关决定不予立案之后可直接向法院起诉。本案的被害人王某某在婚姻权受到侵害选择向检察机关申请立案监督,是利用公权力维护自身合法权利的有效途径。一般来说,重婚罪的被害人均属于婚姻中的弱者,当自身的婚姻权利受到损害,依靠自身能力无法维护时,应主动寻求公权力的帮助,不能一味的容忍、纵容。

 

 

案例二:王某某危险驾驶案

【案件情简介】

20174281945分许,被告人王某某驾驶无牌普通两轮摩托车由全南县南迳镇大田村方向往全南县南迳镇圩镇方向行驶,当行驶至全南县南迳镇九牛岭路段处时,王某某驾驶的无牌普通两轮摩托车与路边行人陈某某发生碰撞,造成王某某、陈某某受伤,无牌普通两轮摩托车受损的交通事故。201752日,赣州司法鉴定中心对该起交通事故当事人王某某的血样进行了乙醇含量司法鉴定,鉴定结果为219.9mg/100ml,王某某属醉酒驾驶机动车。

【案件审理情况及结果】

全南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王某某犯危险驾驶罪,于2017727日向全南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1794日,全南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王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案件点评】

201151日刑法修正案(八)颁布实施后,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将面临刑罚,酒驾开始入刑。刑法修正案(八)新增危险驾驶罪,在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刑法修正案(九)又对该条规定进行了补充,将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修改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因此,每位司机朋友应严格遵守“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原则,切莫报以侥幸的心理,认为没有交警查就可以逃避法律的制裁,在开车时,要自觉养成遵守交通法规的良好习惯,驾驶小汽车、摩托车均要考取相应执照,不能无证驾驶,也不能醉酒驾驶。

 

 

案例三:陈某某、李某某、黄某某非法猎捕、出售、收购珍贵野生动物罪

【案件情简介】

被告人陈某某在小叶岽“羊公坑”山场内通过安置索套等方法猎捕获两只疑似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白鹇”。被告人李某某、黄某某在明知陈某某出售的是疑似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白鹇”的情况下,分别以150/只和280/只的价格收购食用。20161219日,经江西野生动植物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告人陈某某在“羊公坑”山场内猎捕的两只鸟类动物为“白鹇”,属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

【案件审理情况及结果】

全南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陈某某、李某某、黄某某犯非法猎捕、出售、收购珍贵野生动物罪,于201727日向全南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全南县人民法院于2017327日作出判决,陈某某犯非法猎捕、出售、珍贵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李某某、黄某某犯非法收购珍贵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00元。

【案件点评】

“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包括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附录二的野生动物以及驯养繁殖的上述物种。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非法狩猎罪保护的对象是指除珍贵、濒危的陆生野生动物和水生野生动物以外,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包括麻雀、青蛙、壁虎、蟾蜍、野鸡、野兔和各种蛇类等共计1700多种。非法狩猎野生动物二十只以上的或者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或者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猎的,构成非法狩猎罪。使用爆炸、投毒、设置电网等危险方法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同样构成非法狩猎罪。

野生动物是大自然对人类的馈赠,保护野生动物,人人有责。见到可爱的野生动物们,请时刻牢记,不能抓、不能杀、不能买、不能卖、不能吃,控制住内心的“贪欲”和“食欲”,否则小心牢狱之灾哦!

江西省全南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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