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本网站已支持IPv6网络
检察概况
院领导介绍
组织机构
检察长信箱
微信二维码
 
当前位置:首页>>为民服务中心>>工作报告
全南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17年度)
时间:2018-07-23  作者:  新闻来源:全南县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全南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8年全南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段文冬

 

  

2017年工作回顾 

  

2017年,县检察院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及社会各界监督,全面履行检察职能,为保障县域经济健康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我院连续五届蝉联“江西省文明单位”荣誉称号,20172月被省检察院评为“全省检察机关先进集体”并记集体二等功。 

一、落实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要求,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上作出新贡献 

主动服务发展大局将检察工作融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谋划和推进,紧紧围绕“六大攻坚战”战略部署,严厉打击非法集资、合同诈骗等破坏经济发展环境的犯罪。制定了检察官挂点服务重点工程实施意见,积极参与“降成本,优环境”专项活动,向社会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35次。持续精准帮扶3家挂点企业,协助企业解决生产营销等方面的困难5件。 

强化生态司法保护。扎实推进“生态检察工作深化年”活动,成立生态检察办公室,推行生态检察专案组办理工作机制,制定出台了《依法快速办理破坏生态环境资源刑事案件工作办法》,聘任了7名生态检察信息联络员,拓宽案源渠道。全面实施补植复绿规定,促使被破坏的生态环境尽快恢复。全年共批准逮捕生态环境领域刑事犯罪914人,审查起诉2134人。 

积极参与中心工作。扎实推进精准扶贫工作,安排全院干警精准帮扶南迳镇、陂头镇共计66户贫困户,认真分析致贫原因,落实产业帮扶资金30余万元,协调推进脱贫项目建设5个,助推脱贫攻坚工作。先后抽调干警24人次参与县委巡查、查违拆违、征地搬迁、立面改造等中心工作,每项工作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二、落实平安全南建设要求,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上取得新成效 

加大打击力度,严惩刑事犯罪。依法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职责,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案件6480人,提起公诉119157人。加强与公安、法院协作配合,始终坚持把严重暴力犯罪、“两抢一盗”、涉毒犯罪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秩序稳定的犯罪作为打击重点,共批捕上述犯罪嫌疑人30人,提起公诉41人。 

坚持宽严相济,化解社会矛盾。对符合刑事和解法定条件的轻微刑事犯罪依法从宽处,共不捕11人,不诉10人,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抗。强化未成年人司法保护,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对1名涉嫌轻微犯罪确有悔罪表现的未成年人决定附条件不起诉,为1名未成年刑事被害人申请国家司法救助资金2万元。 

推进社会治理,畅通诉求渠道。积极参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开展各类法制宣传活动8次,安排干警职工500余人次参与治安巡逻、网格巡查等活动。建立健全检察长接访日、预约接访、巡访下访制度,全年接待群众来访170人次,妥善处理来访来信诉求,被省检察院授予全省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称号。  

三、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在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上实现新突破 

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惩治腐败。面对国家司法责任制和监察体制改革的新形势,提高政治站位,强化使命担当,共立案查办各类职务犯罪案件512人 ,其中大案36,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495万元 

以高度的民本情怀忠诚履职。坚持“系统抓、抓系统”,严惩群众身边的腐败,积极配合全县专项整治违章建筑行动,严厉查处小产权房、征地搬迁领域的职务犯罪310人,查处医疗设备、药品采购环节贿赂犯罪22。加大追逃力度成功将潜逃10年之久的职务犯罪嫌疑人廖某华抓获归案。 

以高度的责任意识开展预防。加强职务犯罪源头治理,积极做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坚持“一案一分析一建议”,及时向相关单位发出《检察建议书》4份,开展预防调查1次、预防警示教育19次,开展职务犯罪案例分析1件,撰写并向县委呈报了《2016年度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报告》。 

四、落实强化法律监督要求,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上创造新业绩 

刑事诉讼监督有新举措。完善两法衔接机制共向公安机关发送《应当逮捕犯罪嫌疑人意见书》1份,纠正漏捕1人;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案件22人,监督撤案3人;纠正漏诉6人,其中归案1人;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11人。 

刑事执行监督有新业绩。向县公安局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份,纠正监管执法活动违法13人,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99人,开展各类安全防范检察6次,有力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有新面貌。依法审查各类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9件,其中办结不服法院生效裁判3件,办结申请执行监督5件,督促行政机关履职1件;积极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摸排公益诉讼线索5件,决定立案2件,诉前程序向县林业局发送检察建议1份并被采纳。 

五、落实全面深化改革要求,在夯实发展根基上迈向新台阶 

强化主动接受监督。坚持党的绝对领导,认真落实党内请示报告和党组年度报告制度。自觉接受监督,认真落实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向县人大常委会专题汇报了2013年以来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及时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案,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约检察员和媒体代表参加检察开放日活动1次,虚心听取意见,积极改进工作 

强化司法责任制改革。按照中央、省、市司法体制改革要求,紧紧抓住司法责任制这个“牛鼻子”,积极推进人员分类管理改革,遴选了首批13名员额制检察官,大批业务骨干回归办案一线,入额院领导全部依照规定带头办案。推行办案责任制,细化各类检察人员权力清单,完善办案责任体系。在县委统一领导下,配合完成职务犯罪侦查预防部门职能、人员转隶,做好积案办理、线索移交,深入开展思想政治工作,严明纪律,确保改革各项工作稳定有序。 

强化推进检务公开。提高法律文书公开比率,在互联网上发布重要案件信息17条,公开法律文书91份。加强“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建设,发布原创微信、微博220余篇,共进入“江西政法类微信影响力排行榜”18次。制作了生态检察专题宣传片——《呵护绿水青山》并在县电视台等媒体播出。加大信息宣传调研力度,在市级以上媒体上发表调研文章3篇、信息宣传文章36篇,1篇检察理论调研成果在第十三届全省检察理论研究年会上获二等奖。 

强化推进人才兴检。加强对青年干警的培养,继续实施“一帮双培三带”、“疑案评议员”、“一人双岗”等传帮带工作机制,依托对口援助平台实施“引智造血”工程,派出青年干警24人次参加广东省中山市检察院组织的业务培训,安排业务骨干29人次到中山市考察学习树立公平公正的用人导向,营造以实绩论英雄的干事创业氛围。全年共15人次受到县级以上表彰,其中1人获省检察院嘉奖,1人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反贪优秀侦查员”。 

六、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要求,在加强队伍建设上展现新气象 

抓严抓实思想教育开展党的十九大专题学习,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进一步明确班子成员、中层干部与纪检监察责任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要求坚持将党风廉政建设与检察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加强廉政警示教育,强化检察干警的廉洁意识。 

落细落小考核制度。制定出台了《检察人员绩效考核及奖金分配实施办法》,将绩效考核与廉政考核相结合,优化考核方案,量化考核指标。建立健全廉政档案,严格推进拟不捕、不诉、取保候审等重点案件的纪检监察同步监督制度,及时了解社会各界对干警的评价和反应,对不良苗头和倾向做到早发现、早防治。 

2017年检察工作成绩的取得,是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坚强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效监督、县政府大力支持、县政协民主监督以及全体检察干警共同奋斗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关心和支持检察事业发展的各位领导、各位代表和全县人民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各位代表,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面对责任越来越重、要求越来越严的司法背景,法律监督的力度和实效还有待强化;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惩治犯罪、化解矛盾、保障民生、服务发展的能力还有待提升;检察队伍中影响司法公正和制约司法能力的共性问题还有待解决。对此,我们将进一步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在今后的工作中努力加以改进和克服。 

  

2018年工作安排 

  

各位代表,2018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是决胜全面小康社会的关键一年。我院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县委中心工作,强化法律监督、深化司法改革、锻造过硬队伍,更加充分履行好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为全县实施“三大战略”、推进“五区”建设,实现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进一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始终坚持党的领导,紧紧围绕县委重大决策部署,主动融入大局,养成履职考虑发展、办案促进发展的思想和行动自觉。全力推进“平安全南”“法治全南”建设,聚焦治安突出问题,配合公安、法院开展集中整治行动。注重发挥检察职能作用,紧紧围绕县委重大工作部署,找准服务大局切入点,将检察工作与党委工作同频共振。 

二是进一步提升法律监督质效。不断增强法律监督意识,把强化法律监督作为检察机关的立身之本,加强和改进法律监督工作,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加强信息化建设,构建智慧检务大数据平台,延伸法律监督触角,促进检力下沉。全面加强侦查监督、公诉和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加大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审判监督、刑事执行监督力度,大力推行监督工作案件化,切实维护国家法律的权威和统一。准确把握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化,谋划好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转型升级,突出办理涉及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的公益诉讼案件。 

三是进一步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探索建立检察机关与监察委员会的工作衔接机制,加强与监察机关衔接,找准刑事司法与监察调查的结合点,完善对职务犯罪案件的司法程序,实现对职务犯罪在检察环节的无缝对接。坚持扁平化管理和专业化建设相结合,做好内设机构改革,用人所长,采用“双向选择,竞争轮岗”的方式,选优配强办案部门,进一步提高司法效能。认真落实入额院领导在司法一线办案要求,实现从过去审批案件向办理案件的转变。 

四是进一步锻造过硬检察队伍。始终把纪律挺在前面,遵守党章党规,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确保检察队伍忠诚可靠。大力提高检察人员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深化和巩固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成果,努力形成公正司法、严格执法的思想自觉和行为习惯。注重发挥检察文化凝聚、教育、规范、约束、激励的功能引领作用,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司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新时代赋予新使命,新起点开启新征程。我们将以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奋力开创新时代检察工作新局面,为护航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附件1:工作报告用语说明 

附件2:部分检察工作图表 

 

 

  

附件1 

  

工作报告用语说明 

生态检察专案组办理机制:指人民检察院成立检察官办案组,对破坏生态环境刑事犯罪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犯罪预防等工作,实行专人审查、全程办理,推进生态检察工作的专业化建设,提高办案整体效能。 

补植复绿:是司法机关立足职能,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服务生态文明建设的一项措施。各级司法机关根据破坏生态环境犯罪的情节,要求当事人补种树苗、恢复山林,并以此作为从轻、减轻刑事处罚的依据。 

附条件不起诉:是指检察机关对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认为可以不立即追究刑事责任时,给其设立一定考察期,如其在考察期内积极履行相关社会义务,并完成与被害人及检察机关约定的义务,足以证实其悔罪表现的,检察机关将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两法衔接机制:是“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的简称,主要指林业、环保、矿产等行政执法机关在依法查处行政违法行为过程中,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向公安、检察等司法机关移送案件的一种工作衔接机制。 

公益诉讼:指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存在违法情形,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在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制度。根据党中央决定部署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决定,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自20177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 

诉前程序:指公益诉讼的诉前程序,包括民事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和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规定在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之前,检察机关应当依法督促或者支持法律规定的机关或者有关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在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之前,检察机关应当先行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纠正行政违法行为或依法履行职责。 

员额制:指根据检察机关办案工作量、辖区人口、经济发展等因素确定检察官的职数限额制度,是本轮司法责任制改革的基础性改革项目之一,目的是通过提高检察官的任职门槛和职业保障、待遇,把优秀的司法人员和有效的司法资源吸引到办案岗位,充实到办案一线,实现检察工作的专业化、职业化和精英化。根据规定,凡是进入法官、检察官员额的,要在司法一线办案,并对案件质量终身负责。 

监督工作案件化:为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我市检察机关从今年起,对依法开展的法律监督案件,主要包括刑事侦查监督案件、刑事审判监督案件、刑事执行监督案件、民事监督案件、行政监督案件、控告申诉监督案件等,要求从监督线索的发现、受理、立案、调查、处置、结案、归档全程留痕、单独成卷,切实提高监督工作力度和质量、效率,提升监督案件的规范化管理水平。 

 

 

  

附件2 

  

部分检察工作图表 

1.2017年与2016年批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刑事案件情况对比图 

 

批捕人数 

  

 

起诉人数 

2.2017年批捕、公诉案件主要罪名分布图 

批捕案件主要罪名分布图 

 

公诉案件主要罪名分布图 

 

 

 

3.2017年与2016年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情况对比图及2017年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主要罪名分布图 

查办职务犯罪人数 

 

  

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罪名分布图 

 

4.2017年办理生态环境领域公诉案件罪名分布图 

 

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段文冬 

江西省全南县人民检察院
地址:江西省赣州市全南县城厢镇金龙大道35号 邮编:341800
技术支持:正义网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
工信部ICP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赣公网安备 360729020001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