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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南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15年度)
时间:2016-09-14  作者:全南县人民检察院  新闻来源:全南县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201633日在全南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九次会议上

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吴永河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5年检察工作回顾

 

刚刚过去的2015年,是县检察院各项工作全面进步、检察面貌持续改善、检察形象明显提升的一年。一年来,县检察院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紧紧围绕县委工作大局,依法履职尽责,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全年工作综合考评及群众满意度测评均位居全市第2名,被评为“赣州市先进基层检察院”。

    一、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新要求,在服务大局上精准发力

  准确把握经济发展新常态下对检察工作的新要求,立足检察职能出实招、做实功、求实效,全力助推振兴发展。

主动服务工业发展。认真落实县委“主攻工业”战略部署,制定了《服务全县主攻工业战略十项措施》,从文明规范执法、提供法律服务等方面细化措施,派驻服务组与3家企业建立“一对一”互联互通精准帮扶机制,主动走访慰问,及时协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等方面的困难。办案中正确处理活力和秩序的关系,成立涉企案件办案小组,实行批捕、公诉、预防、执行监督一体化的类案办理机制,从快办理涉企案件12件,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助推企业更好发展。县委邱建军书记对我院主动服务工业的做法给予肯定并作出重要批示。

积极护航绿色崛起。全面落实全省检察机关“加强生态检察,服务绿色崛起”专项监督活动要求,及时制定我县活动方案,出台了《依法快速办理破坏生态环境资源刑事案件工作办法》等5份配套文件,与县法院、公安局、林业局等9部门建立了生态环境领域案件“两法衔接”机制。加大生态环境领域办案力度,依法起诉此类犯罪嫌疑人11人,查办此类职务犯罪2人,监督县矿管局将涉嫌非法采矿罪的钟伦朝等5人移送县公安局立案侦查,5人均被法院判处三年有期徒刑最高检《工作简报》刊登了我院“构建惩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的内外部协作机制”的做法。

全面参与扶贫开发。按照市、县精准扶贫工作部署,将扶贫责任分解细化,全院干警与南迳镇69户贫困户结穷亲”,因户施策,逐户落实帮扶计划,并积极筹措资金13万余元,为挂点村群众解决水利灌溉等生产生活困难。全年通过发展产业等措施,帮助21户贫困户顺利脱贫。同时,加强对惠农资金、扶贫项目的监管,初查初核涉农资金案件线索6件,及时纠正违规挤占、使用涉农资金的现象,确保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二、围绕全面依法治国新要求,在推进法治全南建设上务实担当

认真贯彻县委《关于全面推进法治全南建设的实施意见》,进一步突出监督主业、拓展监督渠道、增强监督实效

着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着眼解决影响公众安全感突出问题,做到该严则严。坚持以人民群众平安需求为导向,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能,批准(决定)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78人,提起公诉127人。严厉打击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涉众型经济犯罪等刑事犯罪,依法对8名严重暴力犯罪嫌疑人、37名盗窃等多发性侵财犯罪嫌疑人和5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涉众型经济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依法从快从严批捕起诉了田勇波等18人制造600公斤“K粉”制毒案等一批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着眼增加社会和谐因素,做到当宽则宽。着力完善轻微刑事案件刑事和解、检调对接和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等制度,对主观恶性不大、社会危害性较小的犯罪嫌疑人依法不批捕8人、不起诉7人。积极完善“不捕不诉检察宣告办法”,对涉嫌失火罪的钟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后依法进行公开宣告,邀请人大代表、基层干部和利害关系人到场旁听,既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又加大以案释法力度,深受群众好评。全面落实未成年人特殊关爱措施,加大对未成年人的普法力度,举办了“检察开放日”学生专场,依法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不批捕3人、不起诉2人,关心关爱涉案未成年人的经验做法在全市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会议上交流。

大力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开展了“服务苏区振兴发展查办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全年初查初核各类职务犯罪案件线索18件,立案侦查912人,立案人数同比上升20%。其中,贪污贿赂犯罪案件79人,渎职侵权犯罪案件23人,大案7件,科级干部2人。已判决811人,5人被判处实刑

积极推进“侦防一体化”建设,做到“一案一分析一建议”,发出《检察建议书》9份。扎实开展制度预防,与县环保局等单位会签文件,共建预防机制,共同开展预防执法风险工作。对县绕城公路等重点工程开展同步预防,为政府投资项目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139次,把好廉洁准入关,保障政府投资安全。开展“警示教育巡回宣讲”等活动,结合所办的典型案例制成宣传展板和廉政公益短片,深入乡镇、企业开展巡回宣讲19场次。加强反腐倡廉教育阵地建设,“声光电一体化”的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即将建成。积极开展专项预防调查,两份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调查报告得到县委邱建军书记批示肯定,《基层国有企业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浅析》被最高检《职务犯罪预防指引》刊发。

不断强化诉讼活动监督。依法监督纠正司法不公的突出问题,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规范监督。加强对刑事立案、侦查和审判活动的监督。部署开展了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两个专项”监督活动,依法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1人、撤案11人,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15人;追捕1人,追诉4人,对法院刑事判决提出刑事抗诉12。加强对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监督。依法对法院民事判决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件并获采纳,对法院民事执行活动监督6件,积极探索对行政执法机关的检察监督,综合运用检察建议、督促起诉、支持起诉等手段,加强对国有资产的司法保护,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县国土局及时收回违约商待开发土地。加强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监督。深入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纠正暂予监外执行不当案件1件,纠正公安机关超期羁押11人,纠正社区矫正对象脱管28人,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并提出变更强制措施33人。

三、围绕全面深化改革新要求,在提升司法公信力上积极作为

积极顺应司法工作体制机制改革的新要求,解放思想,内外兼修,全面提升司法公信力。

从严规范司法行为根据全国检察机关统一部署,扎实开展了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制定了《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坚持问题导向,围绕办案流程监控、涉案财物管理、办案同步录音录像、律师权益保障等问题逐一排查,班子成员分别深入相关单位征求法律工作者、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的意见,通过召开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函、对照自查等方式,查找出7个司法办案不规范问题。针对查找出的问题坚持即查即改,完善相关办案制度5项,所有问题均已整改到位。

从实推进检务公开。认真落实《关于全面推进检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在“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发布重要案件信息9条、程序性信息140条、法律文书57份,不断提升检察工作透明度。自觉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社会各界的监督,举办了“检察开放日”活动,先后3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来院视察、指导工作。加大检察宣传力度,在市级以上媒体发表信息宣传调研文章316篇。加强新媒体平台建设,去年8月开通了“全南检察”微博,及时展示我县检察工作新成效、队伍建设新成果,全面提升检察工作影响力。

倾力打造民生检察。坚持检察长接访常态化,实行首问、首办责任制与当面释疑解惑、入户释法说理、公开听证评议等措施,认真做好息诉罢访工作。开通了远程视频接访系统,实现四级检察机关视频接访互联互通,方便群众诉求。全年共接待群众来访66人次,处理群众各类诉求44件,办理刑事申诉2件,对群众诉求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未出现涉检越级信访。积极探索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安排心理咨询师对11名刑事被害人开展心理疏导、抚慰工作,为生活特别困难的2名刑事被害人发放司法救助金,体现司法人文关怀。

四、围绕从严治党新要求,在加强自身建设上持续用力

大力实施培优工程,努力锻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有为”的检察队伍。单位连续四届被评为“江西省文明单位”、连续三年被评为“全市先进基层检察院”,院团支部荣获“全省五四红旗团支部”称号。全年有29人次受到县级以上表彰,其中1人被省检察院嘉奖,1人被市检察院评为首届“全市十大检察之星”。

注重严格教育。坚持“三会一课”及每周二例会学习制度,大力加强干警党性党纪和法治理念教育。认真组织干警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着力把从严治党、依规治党的要求转化为干警的行动自觉。同时,及时组织干警学习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关于违反“八项规定”等典型违法违纪案件情况通报、全国检察机关司法不规范系列典型案件情况通报等各类通报,组织观看了《反腐警示录》等警示片,进一步强化了干警廉洁守纪、规范执法的意识,筑牢了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注重严格培养。将“内培潜力”和“外引智力”有机融合,不断夯实发展之基。一方面内培潜力,制定《岗位标兵培养及评选办法》,通过多岗位锻炼、一线历练、岗位竞赛、技能比武等方式,为干警搭建学习成长、互帮交流平台,提升干警的综合素能,激发比、学、赶、超的内生动力。同时,外引智力,充分利用广东省中山市检察院对口帮扶我院的契机,签订了对口帮扶协议,把“引智”置于首位,分6批组织干警到中山市检察机关学习交流,安排3名业务骨干到中山市院跟班学习锻炼3个月,并派出2名办案骨干到汕头大学参加广东省检察机关业务培训,通过对接帮扶,进一步开阔了干警的境界视野,提升了办案实战能力。

注重严格管理。坚持检务督查常态化,围绕中央“八项规定”、政法干警“十条禁令”和各项纪律的执行,扎实开展检务督查,强化纪律约束,重点对公车使用、执法办案活动及“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进行动态监督,共开展检务督查16次,发出检务督查通报9份。院纪检组制定出台了《“把纪律挺在前面”工作办法》,完善了《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细化了《交心谈话办法》,全年对干警开展廉政约谈2人、履责约谈8人次、提醒约谈3人次,做到抓早抓小,确保队伍的清正廉洁。

各位代表,一年来县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是县委领导、人大监督的结果,是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关怀厚爱、鼎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县检察院,向各位领导和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和最诚挚的敬意!

在总结工作、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工作中存在的一些不足,主要是:各项监督业务发展不均衡,监督的方式仍待完善;司法不规范行为仍存在,司法办案的能力有待提高;队伍专业化水平还不高,高素质人才培养亟待加强。在今后工作中,我们将高度重视,认真加以解决。

 

2016年检察工作安排

 

2016年,我县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落实上级检察机关和县委对检察工作的系列要求,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持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以各项工作全面健康发展为目标,紧紧围绕服务发展、诉讼监督、规范执法、队伍建设等方面聚焦发力,解放思想、补齐短板、务实担当,为推进“五个全南”建设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着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积极贯彻落实市委四届七次全会和县委十二届七次全会精神,聚焦县委“主攻工业”、集中力量打好“六大攻坚战”决策部署,自觉把检察工作融入全县工作大局来谋划和推进,找准检察机关服务发展的切入点和着力点。要突出监督重点,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开展专项行动,深化“服务苏区振兴发展查办贪污贿赂犯罪”、“加强生态检察,服务绿色崛起”、“打击制假售假犯罪”专项活动,为实现我县“十三五”规划良好开局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二是着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深入推进平安全南建设,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严厉打击黑恶势力、严重暴力、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等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刑事犯罪,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加大“打非治违”力度,不断提升公众安全感和群众满意度。高度重视新形势下的涉法涉诉信访,引导群众依法有序表达诉求,妥善办理检察环节的信访案件,最大限度化解社会矛盾。

三是着力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坚决执行党中央反腐败部署,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突出办案重点,围绕县“十三五”发展目标和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工作,集中力量查处制约工业发展、影响扶贫开发、破坏生态环境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职务犯罪。深化职务犯罪预防,加强专题报告、检察建议等工作,继续对县重点工程建设进行专项预防,充分利用新建成的警示教育基地做好职务犯罪预防教育工作。

四是着力强化诉讼活动监督。大力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切实强化行政执法检察监督,有效促进依法行政。主动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促进司法公平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积极探索通过开展公益诉讼、支持起诉、督促起诉、直接起诉等多种方式保护社会公共利益。

五是着力打造过硬检察队伍。增强看齐意识,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县委保持高度一致。按照县委十二届七次全会精神要求,始终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巩固“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自觉落实“党建+”理念,深入推进“连心、强基、模范”工程,筑牢思想根基。按照“把作风搞实、按法律办事,把风气搞正、按规矩办事”要求,进一步强化纪律作风建设,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严肃查处检察人员违纪违法行为。继续深入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促进规范文明执法。广泛开展岗位练兵和业务培训,不断推进检察队伍专业化、职业化、规范化建设。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县检察院将在中共全南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下,更加自觉地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认真贯彻执行本次会议各项决议,以敢于担当、奋发进取、团结拼搏、争创一流的精神,为全面推进“五个全南”建设、加快改革振兴步伐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主要名词解释

                    

①两法衔接:指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是检察机关、监察机关、公安机关、政府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执法机关探索实行的旨在防止以罚代刑、有罪不究、渎职违纪等问题而形成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合力的工作机制。

检调对接:指检察机关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同时,在刑事和解工作中,依托人民调解组织进行调解,被害人或其亲属自愿同犯罪嫌疑人就财产损失、人身伤害达成和解协议,并经检察机关依法监督和认定,如确属犯罪嫌疑人认罪悔过、积极赔偿、被害人谅解、社会危害性不大的案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犯罪嫌疑人做出相关从轻处理,以求运用刑事和解努力化解矛盾纠纷。

③大案:指在贪污贿赂类案件中涉案数额超过5万元的案件。

④实刑:相对于“缓刑”,即判处有期徒刑后需要羁押在看守所或监狱里服刑。

⑤追捕:指检察机关在审查侦查机关移送的提请审查逮捕案件过程中,发现侦查机关应当提请批准逮捕而没有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时,通知侦查机关追加提请批准逮捕或者直接决定逮捕的工作。

⑥追诉:指检察机关在审查侦查机关移送的审查起诉案件过程中,发现侦查机关应当对犯罪嫌疑人或者犯罪嫌疑人涉及其他罪名移送审查起诉而没有移送审查起诉时,直接追加起诉的工作。

⑦督促起诉:针对遭受损害的国有资产或社会公共利益,监管部门或国有单位不行使或怠于行使自己的监管职责,检察院督促有关部门履行职责,依法提起民事诉讼,从而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制度。

⑧支持起诉:对损害国家、集体或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检察院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个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⑨羁押必要性审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江西省全南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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