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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南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
时间:2025-02-1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全南县人民检察院2025部门预算公开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5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5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全南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接受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对全南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全南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主要职责是: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二)及时办理和答复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

(三)贯彻执行上级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检察工作方针,部署检察工作任务。

(四)对管辖内的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审查起诉、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五)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

(六)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七)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对看守所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八)负责受理向县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和举报。

(九)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进行研究,按程序向立法机关和上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立法和司法解释建议。

(十)负责本院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聘任人员;组织本院教育培训工作。

(十一)协同主管部门管理和考核本院领导班子、县管干部。

(十二)开展检务督察工作。

(十三)规划本院的财务装备、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十四)负责其他应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2025年赣州市全南县人民检察院所属预算单位共有1个,包括:全南县人民检察院部门本级

编制人数小计28人,其中:行政编制人数28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编制人数0人,事业编制人数0人。实有人数小计45人,其中:在职人数小计26人,行政在职人数26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在职人数0人,事业单位在职人数0人。离休人数小计0人,退休人数小计19人,遗属人数小计4人



第二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5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收入预算情况

2025年全南县人民检察院部门收入预算总额为1432.9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065.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37.9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47万元教育收费资金收入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其他收入49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005万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62.97万元。

()支出预算情况

2025年全南县人民检察院部门支出预算总额为1432.9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065.5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690.9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7.89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61.9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11.4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7.57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74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083.39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4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万元、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0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对企业补助0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国防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元;公共安全支出1293.1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068.9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7.76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8.8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8万元;节能环保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农林水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金融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3.2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09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561.9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0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853.4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082.8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7.5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2.33万元;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对企业补助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

()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5年全南县人民检察院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为937.9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47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国防支出0万元;公共安全支出798.10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7.7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8.86万元;节能环保支出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0万元;农林水支出0万元;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0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0万元;金融支出0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3.21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0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0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690.9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7.89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61.9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11.4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7.57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24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5.42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4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万元,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0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对企业补助0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

()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5年本部门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2025年本部门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5年部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111.47万元,比2024年预算增加0.54万元,增长0.5%,主要原因为:全宝慧姐之家品牌建设增加了相关费用,退休人员较2024年增加致使福利费增加。

()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438.9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18.98万元, 政府采购工程预算200万元, 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底, 部门共有车辆6,其中:一般公务用车实有数0,执法执勤用车实有数6辆。

2025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

()全南县人民检察院成本性支出项目情况说明

项目概述:根据每年上缴的非税收入情况申请返还部分资金用于弥补单位经费不足的问题,保障单位日常工作正常进行。

⑵立项依据:设立本目标,是为了保障我院检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升我院检察工作质量,并且根据往年支出情况,弥补日常经费不足的问题。

⑶实施主体:全南县人民检察院。

⑷实施方案:根据每年上缴的非税收入情况申请返还部分资金用于弥补单位经费不足的问题。

⑸实施周期:一年。

⑹年度预算安排:63万元。

二、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全南县人民检察院“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安排22.5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公务接待费8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5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减14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党中央关于过紧日子要求,践行勤俭节约原则,反对铺张浪费,车辆维修后继续使用,本年度未计划采购公务用车。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各部门结合实际进行解释。

()财政拨款: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教育收费资金收入:反映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取得的收入。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填列历年滚存的非限定用途的非统计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数额。

()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上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行政单位离退休: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方面的支出。

(三)卫生健康支出:反映政府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公务员医疗补助: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四)住房保障支出: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三、相关专业名词

()机关运行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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