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南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单位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全南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单位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注:本报告因金额单位转换原因可能存在尾数误差。
第一部分 全南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 单位主要职责
依法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工作并提出有关检察工作的议案;贯彻执行上级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检察工作方针,部署检察工作任务;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对于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进行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负责其他应当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本单位设立5个内设机构,分别是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办公室、政治部。
本单位年末在职人员26人,离退休人员0人(不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其他人员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8人。
第二部分 2023年度单位决算表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3年度收入总计1380.52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0万元,比上年减少64.09万元,下降4.44%;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本年收入合计1380.52万元,比上年减少64.09万元,下降4.44%,主要原因:2023年其他收入减少。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财政拨款收入1002.57万元,占72.62%;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 0%;其他收入377.95万元,占27.38%。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3年度支出总计1380.52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1380.52万元,比上年减少64.09万元,下降4.44%,主要原因:贯彻落实“过紧日子”思想,减少经费支出;结余分配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无结转结余。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基本支出686.37万元,占49.72%;项目支出694.15万元,占50.28%;经营支出0万元,占0%;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3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790.40万元,决算数1002.5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6.84%。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数0万元,决算数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预决算差异主要原因:无该类支出。
(二)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657.91万元,决算数849.5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9.13%。预决算差异主要原因:办案支出增加。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3.17万元,决算数为59.8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8.6 %,主要原因是:社会保障和就业基数调整,相关支出增加。
(四)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5.65万元,决算数为45.6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原因是:完成年初预算数。
(五)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3.66万元,决算数为47.5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8.93%,主要原因是: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相关支出增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86.37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548.47万元,比上年减少3.68万元,下降0.67%,主要原因:人员工资奖金减少。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105.02万元,比上年减少76.02万元,下降41.99%,主要原因:2023年办公办案设施设备购置等经费支出列支于项目支出。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2.83万元,比上年减少8.37万元,下降20.32%,主要原因:2023年司法救助金列支于项目支出。
(四)资本性支出0.05万元,比上年减少17.93万元,下降99.72%,主要原因:2023年资本性支出列支于项目支出。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全年预算数75万元,决算数60.54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80.72%;决算数比上年增加23.19万元,增长62.09%,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费全年预算数0万元,决算数0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0%,主要原因:2023年度无因公出国(境)相关计划安排。决算数比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2023年度无因公出国(境)相关计划安排且2023年度无因公出国(境)相关情况。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主要是:2023年度无因公出国(境)相关情况。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61万元,决算数54.55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全年预算数43万元,决算数40.07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93.19%,主要原因:2023年度增加公务用车购置,全年购置公务用车2辆。决算数比上年增加22.09万元,增长122.86%,主要原因:2023年增加公务用车购置。全年使用财政拨款购置公务用车2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18万元,决算数14.48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80.44%,主要原因:落实“过紧日子”的要求,严控“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0.35万元,下降2..36%,主要原因:贯彻落实“过紧日子”思想,减少经费支出。年末使用财政拨款负担费用的公务用车保有量6辆。
(三)公务接待费全年预算数14万元,决算数6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42.86%,主要原因:落实“过紧日子”的要求,严控“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1.46万元,增长32.16%,主要原因:2023年疫情结束,相关公务往来增多。全年国内公务接待68批,累计接待585人次,主要是:检察业务往来,交流学习增加。
其中:外事接待费决算数0万元,决算数比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2023年度无外事接待相关情况。全年外事接待0批,累计接待0人次,主要是:2023年度无外事接待相关情况。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3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5.07万元,决算数比上年减少93.94万元,下降47.21%,主要原因:2023年未使用公用经费实施重大项目建设。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4.8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2.4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36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04.85 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04.85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10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97.75%,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2.25%。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23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6辆(台),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 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6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本单位单价50万元(含)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纳入2023年度部门预算范围的二级项目1个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52.4万元,占项目支出总额的7.55%。其中,1个项目评价结果为“优”。
组织对1个项目开展了单位评价,分别为:“书记员经费”。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2.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预算支出0万元。从评价情况看,2023年根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从预算执行情况、项目产出、项目效益、满意度四个方面,对“书记员经费”的数据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最终达到预期效果。
组织开展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380.5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评价结果为“优”。从评价情况看,2023年度重点工作按时完成,项目按照相关法规及内部管理制度运行,实施程序规范,资金管理到位,资金使用发挥了较大的效益,最终达到预期效果
(二)单位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情况。
本单位“书记员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如下:
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52.4万元,执行数为52.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书记员经费人员标准,完成年度指标数100%。书记员考核通过率,完成年度指标数100%。提高检察工作效能,完成年度指标数100%。社会公众对检察院工作满意度,完成年度目标值100%。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四、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支出:指用财政拨款和其他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