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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南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单位决算
时间:2023-09-2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全南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单位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全南县人民检察院单位概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2022年度单位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2022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全南县人民检察院单位概


一、单位主要职能

(一)依法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工作并提出有关检察工作的议案;贯彻执行上级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检察工作方针,部署检察工作任务;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对于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进行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负责其他应当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单位基本情况

本单位设立5个内设机构,分别是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办公室、政治部。

本单位2022年年末实有人数44人,其中在职人员27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0不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年末其他人0人;年末学生人数0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7


第二部分2022年度单位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2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2年度收入总计1444.61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2021年增加438.69万元,增长43.6%;本年收入合计1444.61万元,较2021年增加523.9万元,增长56.9%,主要原因是:市级统管后,其他收入增加。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792.36万元,占54.8%;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652.25万元,占45.2%。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2年度支出总计1444.61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1444.61万元,较2021年增加438.69万元,增长43.6%,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维修(护)费和检察办案支出增加;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2021年减少85.21万元,减少100%,主要原因是:加快了存量资金使用效率。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1260.01万元,占87.2%;项目支出184.6万元,占12.8%;经营支出0万元,占0%;其他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2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43.73万元,决算数为792.3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3.1%。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主要原因是:无该类支出。

(二)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552.65万元,决算数为693.3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5.5%,主要原因是:办案数增加,办案支出增加,公用经费增加。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8.86万元,决算数为28.8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原因是:完成年初预算数。

(四)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3.35万元,决算数为33.3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原因是:完成年初预算数。

(五)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8.87万元,决算数为36.8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7.5%,主要原因是:本年财物市级统管,住房公积金基数增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92.36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552.15万元,较2021年减少32.01万元,下降5.5%,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奖金减少。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181.03万元,较2021年减少91.61万元,下降33.6%,主要原因是:相关公务及业务往来减少。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41.2万元,较2021年增加12.23万元,增长42.2%,主要原因是:本年退休人员增加,支出增加

(四)资本性支出17.98万元,较2021年减少102.16万元,下降85.0%,主要原因是:政府采购减少。

五、“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2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全年预算数为66万元,决算数为37.35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56.6%,决算数较2021年增加22.88万元,增长158.1%,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全年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0%,决算数较2021年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2022年度无因公出国(境)相关计划安排。决算数较全年预算数增加0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度无因公出国(境)相关计划安排且2022年度无因公出国(境)相关情况。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主要为:2022年度无因公出国(境)相关情况。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全年预算数为14万元,决算数为4.54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32.4%,决算数较2021年减少3.46万元,下降43.3%,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减少。决算数较全年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减少。全年国内公务接待48批,累计接待475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累计接待0人次,主要为:检察业务往来。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全年预算数为27万元,决算数为17.98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66.6%,决算数较2021年增加17.98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22年度增加公务用车购置,全年购置公务用车1辆。决算数较全年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不得超过车辆购置27万元的上限;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全年预算数为25万元,决算数为14.83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59.3%,决算数较2021年增加8.36万元,增长129.2%,主要原因是办案、提审等各项业务逐渐恢复,公务出行增多,年末公务用车保有6辆。决算数较全年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过紧日子”思想,减少经费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2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99.01万元(与单位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一致),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93.78万元,降低49.3%,主要原因是:办公设备购置经费减少,资产运行维护支出减少。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2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5.5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5.5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05.5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05.59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10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10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0%。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22年12月31日,本单位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见公开10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本单位共有车辆6辆,其中车辆中的其他用车主要是执法执勤。

本单位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九、预算绩效评价情况说明

(一)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纳入2022年度单位预算范围的二级项目1个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52.4万元,占项目支出总额的28.4%。

组织对“书记员经费”等1个项目开展了单位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2.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预算支出0万元。根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从预算执行情况、项目产出、项目效益、满意度四个方面,对“书记员经费”的数据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最终达到预期效果。

组织开展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444.6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2022年度重点工作按时完成,项目按照相关法规及内部管理制度运行,实施程序规范,资金管理到位,资金使用发挥了较大的效益,最终达到预期效果。

(二)单位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书记员经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52.4万元,执行数为52.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书记员经费人员标准,完成年度指标数100%。书记员考核通过率,完成年度指标数100%。提高检察工作效能,完成年度指标数100%。社会公众对检察院工作满意度,完成年度目标值100%。

(三)单位评价项目绩效评价情况。

本单位公开“书记员经费”项目单位评价报告(见附件)。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单位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单位和主管单位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四、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支出:指用财政拨款和其他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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