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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南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
时间:2023-01-3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全南县人民检察院2023部门预算公开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重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3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依法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工作并提出有关检察工作的议案;贯彻执行上级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检察工作方针,部署检察工作任务;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对于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进行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负责其他应当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2023年赣州市全南县人民检察院所属预算单位共有1包括:全南县人民检察院(独立核算)

编制人数小计28人,其中:行政编制人数28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编制人数0人,事业编制人数0人。实有人数27人,其中:在职人数小计27人,行政在职人数27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在职人数0人,事业单位在职人数0人。离休人数小计0人,退休人数小计17

第二部分2023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收入预算情况

2023全南县人民检察院收入预算总额为2350.1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221.43万元主要原因为人员增加,其他收入增加。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90.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85.15万元教育收费资金收入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其他收入150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015万元国库集中支付网上结转59.7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9.76万元。

()支出预算情况

2023全南县人民检察院支出预算总额为2350.1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221.43万元主要原因为人员增加。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63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68.7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18.9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14.8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24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1711.1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052.68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1711.16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公共安全支出2217.6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180.0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3.1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4.3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5.6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2.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3.6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4.79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63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68.7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14.8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6.8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2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17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

()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3全南县人民检察院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为790.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46.67万元主要原因为人员增加,办理案件数增加。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公共安全支出2217.6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180.0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3.1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4.3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5.6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2.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3.6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4.79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63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68.7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18.9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14.8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24万元项目支出1711.1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052.68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1711.16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

()政府性基金情况

本部门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本部门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3年部门机关运行费预算114.84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6.81万元,增长6.3%,主要原因为:日常维修费增加6万元

按照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明确的口径,机关运行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570.79万元其中:货物预算130万元工程预算440.79万元服务预算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1231部门共有车辆6其中:一般公务用车实有数0执法执勤用车实有数6辆。

2023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2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

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2023全南县人民检察院对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全面实施绩效目标管理,2023年部门整体支出预算金额2350.16万元。根据以前年度绩效评价结果,优化2023年预算安排,并进一步改进管理、完善政策。

2023全南县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安排项目3个,项目预算金额合计1651.4万元。

(十)重点项目:全南县人民检察院项目情况说明

1.项目名称:2023年全南县检察院专项经费项目

项目概述:根据司法体制改革的要求,为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推动聘用书记员管理实行制度化、规范化,按照总量控制、省级统筹、倾斜基层、动态调整的原则,员额内检察官与书记员11 比例确定;按照赣检发政字〔20198 号文件精神,全南县检察院按照批复招聘了10名聘用制书记员,需要财政经费予以支持。

立项依据:《赣检发政字〔20198 号》

实施主体全南县人民检察院

实施方案:依据赣检发政字〔201865号、赣检发政字〔20198号文件保障聘用制书记员经费5.24万元//年,依据文件精神,我单位省聘书记员编制10名。用于保障2023年度书记员基本工资、单位配套社保和医保、日常公用经费等开支。

实施周期:一年

年度预算安排52.4万元。

绩效目标:目标1:认真贯彻中央、省政法工作会议、全省检察工作会议,全面推进全市检察工作的新发展。目标2:努力打造人民满意的检察机关,依法行使检察权,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确保办案实效的同时,在执法办案过程中无办案安全事故、干警违法违纪问题出现,力争执法质量考评在全省的排名较上年度有所进步。目标3:通过实施书记员招聘工作,增加书记员数量,提高检察工作整体效能,完成各项检察辅助工作任务,配合检察分类管理改革,提高辅助文员岗位技能。

2.项目名称:2023年全南县检察院其他收入资金项目

项目概述: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己任,履职尽责,持续助力提升全南县检察院整体建设水平。

立项依据:主动融入大局,服务全市中心工作,依法行使检察权,聚焦民心民生,围绕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

实施主体全南县人民检察院

实施方案:依法行使检察权,聚焦民心民生,围绕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持续助力提升全南县检察院整体建设水平。

实施周期:一年

年度预算安排1500万元。

绩效目标:无。

3.项目名称:2023年全南县检察院执收工作经费项目

项目概述:根据每年上缴的非税收入情况申请返还部分资金用于弥补单位经费不足的问题,保证单位工作正常进行

立项依据:设立本项目,是为了保障我院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提高我院检察工作的质量,根据我院往年的支出情况,弥补日常经费不足的问题。

实施主体全南县人民检察院

实施方案:根据每年上缴的非税收入情况申请返还部分资金用于弥补单位经费不足的问题。

实施周期:一年

年度预算安排99万元。

绩效目标:弥补我院经费不足,保证单位工作正常进行。

二、2023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3全南县人民检察院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安排75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0万元比上年增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公务接待14万元比上年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万元比上年减7万元,主要原因是: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践行节约思想

公务用车购置43万元比上年16万元,主要原因是:因公务用车已到达报废年限,车况较差,对正常的执法执勤工作产生影响,故2023年拟计划购置公车两辆

  1.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各部门结合实际进行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教育收费资金收入:反映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填列历年滚存的非限定用途的非统计财政拨款结余弥补2021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3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204公共安全支出:反映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2040401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0404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2049999其他公共安全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二)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089999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方面的支出。

(三)210卫生健康支出:反映政府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2101101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四)221住房保障支出: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2210201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对部门预算中涉及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明细到项级),结合部门实际,参照《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规范说明进行解释。

三、相关专业名词

(一)机关运行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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