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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南日报报道:为青山绿水罩上“保护网”——全南县人民检察院护航县域生态文明建设纪实
时间:2016-07-18  作者:钟斌强?特约记者钟炆秦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在全南县高峰木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生态检察联络点,全南县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科长钟伯毅给该公司工作人员讲解了相关法律政策、分析涉林典型案例。“听了检察官的讲解后,我更加明晰涉林法律法规,更好地把握罪与非罪的界限。”该公司护林员陈召明表示。

    近年来,全南县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积极开展“加强生态环境,服务绿色崛起”专项监督活动,努力为该县入选国家主体功能区建设试点示范名单、省级循环经济试点县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依法护绿

    全南县林地总面积达191万亩,森林覆盖率有82.87%,生态环境指数为88.88%,良好的生态环境是该县最大的优势。为了呵护青山绿水,全南县人民检察院对破坏生态环境案件的审理开通“绿色通道”,开展了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专项行动,专门成立生态检察办案小组。该办案小组注重发挥专业特长,实现提前介入、捕诉配合、捕诉对接,突出办理滥伐盗伐林木、非法占用农用地、破坏性采矿、非法采砂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

    该院健全“案件线索互通”内部协作机制,要求侦监、公诉、民行、自侦等业务部门在办案过程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的案件线索,必须及时向相关部门移送,形成内部协作打击破坏生态资源犯罪“一盘棋”。

    去年,该院公诉部门在办理一起森林失火案件时,办案人员通过走访询问、现场调查,发现失火山场还存在林木被盗情况,遂将线索移交侦监部门,从而成功办理了一起涉嫌盗伐林木的立案监督案件。去年以来,该院部门之间互相移送案件线索11条,成案率在80%以上。

    针对近年来由于部分案件案发地地处偏僻山林、无人报案等原因,未能得到及时处理的情况,为拓宽获取破坏生态环境案件线索的来源,该院积极创新环境保护领域的工作机制,延伸检察触角,在重点林业乡镇、矿区、林区精心挑选了9名富有社会责任心、正义感强烈的人员,聘任为该院的生态检察信息联络员,负责搜集、报送破坏生态环境类案件线索,确保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无处藏身。

    有恶必惩、有贪必肃。在严厉打击各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的同时,该院还致力于发现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背后的渎职犯罪,不遗余力清除损害生态环境的“绿色蛀虫”。近两年来,该院查办了某国有林场管理人员伪造协议侵占山场经营权,林业工作管理站人员失职致使森林被盗伐滥伐等职务案件4件6人。

    爱绿于心

    为积极引导广大人民群众树立环保意识,爱护生态环境,全南县人民检察院积极开展有针对性的法治宣传,在南迳镇古韵梅园设立生态检察宣传基地,树立生态检察警示牌;定期组织干警深入林区、矿区、社区,向群众进行森林防火安全、国家重点植物保护等巡回宣讲;充分发挥“巡回法庭”宣传作用,针对一些失火、滥伐树木等案件,联合县人民法院将法庭搬到案发现场,组织当地村民旁听庭审,现场接受法治教育。

    与此同时,该院选择24家重点涉林涉矿涉污企业作为精准法律服务企业,并设立生态检察联络点,成立了8个精准服务小组,动员全体干警深入相关企业,全面了解掌握企业生产经营、生态保护、法治环境等情况,向企业宣讲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要求,及时发现和纠正企业破坏环境的行为,积极探索运用检察职能服务企业新机制、新方法,为县域经济加快发展、绿色发展提供司法保障。

    该院还结合办案开展生态环境领域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今年以来,该院已采取以案说法的方式,对林业、国土、环保等部门开展警示教育7场次,并对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重点项目、重点部门以及重点岗位进行专项预防,及时跟踪督导,力促创建廉洁工程。

    复绿于行

    “我不是故意的,希望法律能减轻处罚,给我一个弥补的机会。”今年4月,因祭扫用火不慎而烧毁山林37亩的中寨乡田在村村民钟某某后悔不已。全南县人民检察院干警了解情况后主动上门对钟某某进行了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解读,使他充分认识到错误,并积极与被烧山林的所有人联系,在失火山场补植复绿烧毁的37亩林木。最终,在结合该案案情和补植复绿的具体情况,全南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对钟某某作不起诉处理。

    补植复绿是今年来该院在生态检察工作中探索建立的生态环境恢复性司法保护机制,要求在办理造成生态环境破坏的案件时,督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积极与受损方达成赔偿协议,在毁林地或者补植复绿基地恢复生态原貌,将资源破坏和环境污染的损失降至最低程度。“既打击破坏生态资源的违法行为,也让‘受伤’的生态环境得到及时‘医治’,实现一诉多赢。”全南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吴永河表示。

    发挥预防职能,以办案促生态修复是全南县人民检察院工作的一个亮点。该院通过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观摩案件庭审,会同林业技术人员深入山区现场,对树种选择、林场管护等方面开展指导,全面抽查监督补植复绿的执行和验收情况,使该机制走上规范化、制度化轨道。同时,协助林业执法部门,将补植复绿运用到涉林行政处罚案件中。目前,该院已运用补植复绿机制办理涉林刑事、行政案件19件,促成600多亩被毁林地重披绿装,有效修复了“伤疤”。

江西省全南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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