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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南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第一季度贯彻落实“三个规定”情况通报
时间:2024-04-1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营造遵守“三个规定”浓厚氛围,维护司法公正权威,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现将全南县人民检察院2024第一季度年落实“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填报情况公布如下:

2024年第一季度,全南县人民检察院共记录填报重大事项23件,其中院领导11件,占比47.8%,其他干警填报12件,占比52.2%,无主动过问情况。

下一步,全南县人民检察院将在社会各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下,继续坚持“逢问必录”,持续推动“三个规定”落深落细,从源头上防止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的发生,更好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三个规定



2015年,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两高三部”相继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三个规定”),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

为落实好“三个规定”,2019和2020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又分别制定了《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的实施办法》《关于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若干问题的工作细则》,把记录报告的事项从司法办案扩大到干部选拔任用、项目安排、工程建设、监督执纪等五个方面,明确了需要报告的记录情形,实行月报告制度,“零报告”的也要报告。


江西省全南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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