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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南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上半年贯彻落实“三个规定”情况通报
时间:2023-07-2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营造遵守“三个规定”浓厚氛围,维护司法公正权威,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现将全南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上半年落实“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填报情况公布如下:

2023年上半年,全南县人民检察院按照上级院的部署要求,严格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共填报记录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21件,其中院领导填报14件,其他干警填报7件。

下一步,全南县人民检察院将进一步增强全院干警落实防止“三个规定“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坚持“逢问必录”“有问必录”,并每季度公布一次落实情况,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不断筑牢廉洁司法“防火墙”,营造良好的司法生态。



三个规定



2015年,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两高三部”相继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三个规定”),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

为落实好“三个规定”,2019和2020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又分别制定了《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的实施办法》《关于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若干问题的工作细则》,把记录报告的事项从司法办案扩大到干部选拔任用、项目安排、工程建设、监督执纪等五个方面,明确了需要报告的记录情形,实行月报告制度,“零报告”的也要报告。



江西省全南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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