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近日,中共江西省委宣传部下发《关于2022年度江西省文明单位、文明校园复查情况的通报》(赣宣字﹝2023﹞45号)文件,全南县人民检察院为2022年度江西省文明单位复查合格单位。据悉,该院已连续七届获评省级文明单位称号。
02
日前,中共赣州市委、赣州市人民政府通报表彰第六届赣州市文明城市和第十一届赣州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赣市字〔2023〕31号),全南县人民检察院被授予“第十一届赣州市文明单位”称号。
下一步,全南县人民检察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深入推动文明创建融入各项检察工作中,聚焦“作示范、勇争先”的目标要求,以检察依法能动履职护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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