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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对过道停车不满 放火烧车触刑律
时间:2019-08-1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停车占道在日常生活中时有发生,但因一时意气用事而导致恶性事件责未免过于冲动。陈某某为泄愤将停放在过道里的摩托车点燃,造成摩托车等物品受损。日前,江西省全南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放火罪对陈某某批准逮捕。

  2019年7月初的一天下午,陈某某驾驶车辆回家,在楼下发现无停车位,便倒车出来,因过道内停放摩托车,导致其车辆受损并刮蹭到旁边小轿车。

  2019年7月8日凌晨30分左右,陈某某步行回家,当行至楼下过道时(该商住楼有三十多户居民居住),见一辆带遮雨棚的踏板摩托车停放在过道内,其便想到前几日车被刮一事,顿时恼火,为宣泄一己私愤,陈某某便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了该摩托车的遮雨棚,随后上楼睡觉。被点燃的摩托车随即着火并蔓延至旁边的一辆摩托车、一辆电动车及周边宣传栏等物品,幸好消防人员及时赶到将火扑灭,没有人员伤亡。

  检察官提醒,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遇到事情,尽量保持平和的心态,千万不要做出过激的举动,牢记“冲动是魔鬼”!

江西省全南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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