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7日上午,由全南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赣州经开区工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董事、副总经理刘地长涉嫌受贿罪一案在全南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刘地长身为国有企业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170.9万元(个人实得140.9万元),数额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控辩双方对相关证据进行举证、质证,公诉人就案件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量刑建议发表了意见。在环环相扣的庭审程序中,逐一还原了被告人违法犯罪的事实,再现了被告人甘于被多名不法商人“围猎”,大搞权钱交易,一步步滑向犯罪深渊的过程,让所有旁听人员深受震撼和警醒。
被告人刘地长在最后陈述阶段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因案情重大,该案将择期宣判。
为充分发挥职务犯罪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利用“身边案”警示教育“身边人”,赣州经开区组织了100余名国有企业中层以上领导干部远程旁听庭审,真切感受到法律的威严和违纪违法带来的惨痛教训,教育引导国企干部职工遵纪守法、严守底线、不碰红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