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2月,全南县人民检察院向2名司法救助申请人发放司法救助金共计6.5万元。
【案例一】
司法救助申请人廖某英(女),系曾某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因遭受犯罪侵害,未能获得有效的赔偿,家庭生活困难。经调查核实,廖某英家庭系建档立卡贫困户(已脱贫)、残疾人,困难情况属实,且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全南县人民检察院按照程序积极申报,与赣州市人民检察院共同对其救助3万元。有效缓解了其家庭困难,巩固了脱贫攻坚成果。
【案例二】
司法救助申请人钟某萍(女),系钟某刑事案件的被害人,遭受犯罪侵害后未能获得有效赔偿,家庭生活困难,经调查核实,钟某萍系残疾人,困难情况属实,且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全南县人民检察院按程序积极申报,与赣州市人民检察院共同对其救助3.5万元。
与此同时,考虑到钟某萍遭受犯罪侵害后的心理创伤情况及家庭实际困难情况,全南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全南县妇联,委派心理咨询师对其进行了心理疏导,并帮助其家中唯一的劳动力(钟某萍的弟弟)实现本地就业,从单一救助转变为多元救助,取得了良好的救助效果。
2022年以来,全南县人民检察院围绕“凡是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妇女,均应当及时提供救助帮扶”的活动目标,丰富救助手段,加大救助力度,帮助解决困难妇女及其家庭急难愁盼问题,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66件,救助66人,共发放救助金40.28万元。其中,救助妇女46人,占救助总人数的69%。
司法救助案件的办理,是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通过办理司法救助案件让困难群众感受到司法的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