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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南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决算公开表
时间:2017-10-31  作者:  新闻来源:全南县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第一部分  全南县人民检察院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全南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四、“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六、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全南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16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全南县人民检察院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受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其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工作并提出有关检察工作的议案。

(二)贯彻执行上级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检察工作方针,部署检察工作任务。

(三)对叛国案、分裂国家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依法行使检察权。

(四)依法对贪污案、贿赂案、渎职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进行立案侦查。

(五)对全县重大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六)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行政诉讼和执行机关执行刑罚活动是否合法实行法律监督。

(七)对县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出抗诉。

(八)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办理检察机关刑事赔偿事项,开展举报宣传工作。

(九)规划本院的财务装备工作。

(十)依法开展检察技术工作和物证检验、鉴定、审核工作。

(十一)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

(十二)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进行研究,并向立法机关和上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立法和司法解释建议。

(十三)负责检察机关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协同县机构编制主管部门管理本院的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制定相关人员管理办法;负责检察宣传工作。

(十四)协同地方党委管理和考核县人民检察院的副检察长;提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县人民检察院的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十五)组织管理本院检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十六)管理本院机关干部和事业编制人员。

(十七)负责其他应当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我院内设职能部门14个。分别是办公室、政工科、侦监科、公诉科、未检科、反贪局、反渎局、预防科、监所科、控申科、民行科、技术科、法警大队、案管办。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全南县人民检察院实行财政拨付的经费管理方式,是全南县一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全南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总计1062.17万元,其中上年结转和结余145.88万元,较上年下降11.14%;本年收入合计916.29万元,较上年下降4.48%,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后减少了6辆公车,车辆维护、燃油等费用减少。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916.29万元,占10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支出总计1062.17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   978.87万元,较上年下降6.72%;年末结转和结余83.3万元,较上年下降42.9%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798.11万元,占81.53%;项目支出180.76万元,占18.47%

按经济分类科目分:工资福利支出449.13万元,较上年下降36%,主要原因是:在编在岗人员减少;商品和服务支出193.12万元,较上年下降4.82%,主要原因是:办公楼维修维护费用减少;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08.31万元,较上年增长28.3%,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的增加,遗属生活补助标准提高。

三、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589万元,较上年增长33%,主要原因是:一是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建成,增加了参观接待、运行维护费用;二是与广东省中山市检察院对口援助,学习、交流频繁,增加了接待、差旅等费用。其中:办公费98.35万元,印刷费1.68万元,水电费7.35万元,邮电费3.75万元,差旅费20.74万元,维修费5.6万元,培训费8540元,公务接待费9.93万元,劳务费3.3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73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7.2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8.96万元。

四、“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3万元,决算数为22.65万元,完成预算的98.48%,决算数较上年下降51%,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0万元,决算数为9.93万元,完成预算的99.3%,决算数较上年下降36%。主要原因是:我院厉行节约有关规定,降低公务接待标准,严格贯彻党中央“八项规定”。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2.7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3万元,决算数为12.73万元,完成预算的97.92%,决算数较上年下降58.53%。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减少了6辆公务用车,车辆维护、燃油等费用减少。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6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8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5辆、执法执勤用车3辆。

六、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根据全财发[201761号文件,我单位已开展2016年度部门预算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工作,评价结果是95.84

 

第三部分  全南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16年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四、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五、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六、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指各部门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江西省全南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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