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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巡促改,检察公开听证让公平正义可见可感
时间:2023-09-2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根据赣州市委统一部署,2023年7月31日,市委第十巡察组对全南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开展为期两个月的提级巡察。巡察组聚焦检察机关“四大检察”监督职责,发现全南县人民检察院在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中,存在宣传覆盖面不够广、发挥“益心为公”志愿者作用不充分等问题。





2021年5月至2023年4月,任某某采用自制电鱼船在全南县桃江水域附近电鱼,非法获利4万余元。任某某的非法捕捞行为造成渔业资源破坏,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检察机关立案调查后,向行政机关发出磋商函,建议要求任某某对非法捕捞水产行为进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或修复。


办案过程中,市委第十巡察组了解到案件情况后,认为该案具有较好的警示教育意义,可以通过邀请“益心为公”志愿者等群众代表参与公开听证,不仅可以让群众更加深入了解检察公益诉讼职能,还能进一步增强群众保护生态环境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促进司法为民理念深入人心。

为进一步提高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影响力,扎实推进巡察问题整改,2023年9月21日,在市委第十巡察组的指导和现场监督下,全南县人民检察院邀请了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益心为公”志愿者以及社区群众代表,对任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民事公益诉讼案组织召开公开听证会。听证会上,听证员就案件相关情况向承办检察官、当事人进行提问,在充分了解案情的基础上发表听证意见,一致认为任某某应当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检察官通过阐明事实、释法说理,任某某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与相关职能部门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自愿通过购买鱼苗进行增殖放流,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实现了办案“三个效果”的统一。

下一步,全南县人民检察院将始终坚持问题导向,以巡促改、以巡促治,压实巡察整改责任,以更加务实的工作举措,提升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质效,努力呵护好全南的青山绿水。


江西省全南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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