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过程中,市委第十巡察组了解到案件情况后,认为该案具有较好的警示教育意义,可以通过邀请“益心为公”志愿者等群众代表参与公开听证,不仅可以让群众更加深入了解检察公益诉讼职能,还能进一步增强群众保护生态环境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促进司法为民理念深入人心。
为进一步提高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影响力,扎实推进巡察问题整改,2023年9月21日,在市委第十巡察组的指导和现场监督下,全南县人民检察院邀请了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益心为公”志愿者以及社区群众代表,对任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民事公益诉讼案组织召开公开听证会。听证会上,听证员就案件相关情况向承办检察官、当事人进行提问,在充分了解案情的基础上发表听证意见,一致认为任某某应当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检察官通过阐明事实、释法说理,任某某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与相关职能部门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自愿通过购买鱼苗进行增殖放流,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实现了办案“三个效果”的统一。
下一步,全南县人民检察院将始终坚持问题导向,以巡促改、以巡促治,压实巡察整改责任,以更加务实的工作举措,提升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质效,努力呵护好全南的青山绿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