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本网站已支持IPv6网络
检察概况
院领导介绍
组织机构
检察长信箱
微信二维码
 
当前位置:首页>>以案说法
什么是“打假官司”?这些具体案例助你辨别
时间:2017-04-18  作者:  新闻来源:四川省眉山市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又双叒叕是一年一度的“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正所谓“3.15”年年有,今年大不同,在315日的较真大会上,互动百科、瘦肉精、无印良品、耐克······成为了吃瓜群众怒怼的对象!

  虚假产品、虚假广告、虚假服务......还没完,今天小编就带大家了解一下还有一种叫虚假诉讼,俗称打假官司,即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1.民间借贷

  【特点】各方当事人恶意串通,采取虚构法律关系、捏造案件事实方式提起民事诉讼,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获取非法利益的行为,多以调解方式结案,手段多样、隐蔽性强。

  【打假案例】陈某借给郑某100万,约定3个月归还,陈某知道郑某有一套价值150万的住房,借款到期后,郑某未归还,陈某拟起诉郑某。郑某找到好友李某虚构了一张200万的欠条,李某起诉郑某归还借款,双方在法院的主持下快速达成调解协议,法院出具调解书,李某郑某依据该调解书迅速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将郑某的房屋强制执行给了李某。导致陈某的100万的债权无法实现。

  【检察官提醒】出借人在借款之前要综合考虑对方经济状况、为人、信誉等方面,问清借款用途,完善抵押、保证、质押等相关担保手续,警惕他人恶意串通、虚构债务关系,利用法院的生效裁判阻碍债权的实现。

  2.离婚析产

  【特点】夫妻一方增加夫妻共同债务份额,以达到降低弱势一方应分得的财产目的。

  【打假案例】谢某与刘某提起诉讼离婚,期间,刘某所在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称刘某家的别墅是公司资产,要求法院确认别墅归公司。刘某在庭审中认可建筑公司所说,随后,双方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了调解协议,确认了该别墅的所有权归建筑公司所有。谢某得知后不服,向检察机关提出了申诉,经调查核实证明,刘某涉嫌与其公司虚构别墅所有权的事实,并向法院提出抗诉。本案最终原判决被撤销,谢某作为房屋共有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保障。

  【检察官提醒】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针对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涉及夫妻共同债务的新问题和新情况,强调虚假债务、非法债务不受法律保护。

  3.以物抵债

  【特点】为了达到自己的利益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权债务关系,以其财产折价归债权人所有,以虚假诉讼为手段,用以清偿债务,侵害他人合法利益,从而获利。

  【打假案例】金某对于家中的古董花瓶窥探已久,想向古董商贱卖以获得大笔资产。但由于古董花瓶的历史因素以及情感因素,其父母不同意贱卖古董花瓶。金某与王某虚设以物抵债的合同,要求王某到法院去实现自己的虚假债权。法院支持了王某的请求,将该花瓶抵偿给了王某。事后,金某的父母向检察机关反映,金某王某涉嫌虚假诉讼。经审查,对该案进行了抗诉,并将相关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检察官提醒】当事人若发现有人利用虚假诉讼侵犯自己的权益,可以向检察机关控告举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4.劳动争议

  【特点】涉及劳动争议下虚假诉讼一般涉案人数多、金额大,庭审对抗性较弱,双方都无法举出有力的证据,意图获取非法利益。

  【打假案例】曹某作为某公司人事主管,与朱、梅二人串通,利用职务之便将二人的劳动合同交给他们自己保管,教唆二人以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为由申请仲裁该公司赔偿支付双倍工资。随后,朱、梅二人先后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要求该公司赔偿双倍工资。曹某作为公司委托的委托代理人,参加该劳动仲裁案件的审理。审理过程中,曹某采用透露公司的应诉准备情况、帮助计算双倍工资赔偿数额等方法,帮助梅、朱二人实施诈骗。

  【检察官提醒】针对《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当事人实行内内勾结损害用人单位的利益,已经构成了虚假诉讼罪。用人单位应该在平时的工作中规范管理,规范劳动合同的签订以及管理流程,不给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

  5.公司分立(合并)

  【特点】主要目的大多是获得市场占有地位,受害者大多是与虚假诉讼的实施者有竞争关系的对象,使用的手段大多是伪造债务。

  【打假案例】A公司为打击市场竞争对手,设立空壳的关联公司与B公司进行合并。合并后空壳公司的法人资格消灭,债权债务关系转入了B公司,此时A公司虚构了与空壳公司在合并之前的债权关系,要求B公司偿还,已达到削减B公司市场地位的目的。

  【检察官提醒】公司合并是在如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提高公司效益与市场占有份额的重要手段。在合并(分立)的过程中,应该认真的审查对方的财务报表,对于合并对象的债务状况作出合理的判断与分析,同时要警惕某些公司的不法企图。

  6.企业破产

  【特点】大都涉及在企业破产的背景下,债权人的受偿权先后的问题。债权人或单独或伙同破产的公司来损害其他债权人的利益,以获得不法利益。

  【打假案例】某公司即将进入破产程序,虚构了拖欠10人工资及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的事实,并指使该10人向法院起诉。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公司出具了有关欠薪的情况说明,并迅速同意原告的所有诉求。后经查明,此案是公司在破产前炮制的虚假诉讼,意在利用企业倒闭资不抵债,劳动报酬可优先受偿,上述行为严重侵害了其他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最终法院驳回10人的全部诉求。

  【检察官提醒】《破产法》第131条规定了企业破产的债务受偿顺序,而同时破产的企业的资金是有限的,处于后面顺位的债权人就有可能无法实现自己的债权。同时某些破产企业为了逃避偿还债权人的债务,会与顺位靠前的债权人以捏造的事实来妨碍其他合法的债权人的利益。因而在企业破产的过程中,相关的债权人要提高警惕,以防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虚假诉讼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江西省全南县人民检察院
地址:江西省赣州市全南县城厢镇金龙大道35号 邮编:341800
技术支持:正义网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
工信部ICP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赣公网安备 360729020001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