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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公信力建设之路径
时间:2016-07-18  作者:陈学军  新闻来源:  【字号: | |

  【摘 要】检察公信力,反映了社会公众对检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执法水平的信任程度,关系到检察机关的形象和司法权威。对于加强检察机关公信力建设的路径,见仁见智。本文从影响检察公信力的几种重要因素出发,提出几种提升检察公信力的途径及完善措施。

  【关键词】公信力 阳光检务 公开公正 队伍建设

  公信力在《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是:使公众信任的力量。检察公信力就是检察机关在行使检察权的过程中,给予公众以信任感和认同感的能力。这种能力,决定了检察机关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地位。检察权作为国家权力的一部分,来之于人民,当检察公信力丧失殆尽时,检察机关也就岌岌可危了。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提升司法公信力的要求,习近平总书记也多次讲到要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因此,加强检察公信力建设,是当前检察机关重要而紧迫的战略任务,也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一、影响检察公信力的几种重要因素

  (一)舆论环境的影响。自党的十五大确立“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基本方略以来,我国民主法治建设进展迅速。但总的说来,目前我国法治体系尚未完备,法治程度仍然不高,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公众对包括检察机关在内的国家机关普遍缺乏信任。加之当前网络资讯十分发达,一些有关检察机关的负面新闻、个别案例甚至是虚假信息或谣言可以瞬间传遍全社会,成为热点话题,影响公众对检察机关作出全面、客观的认知。如网上盛传的“全球清廉指数排名”,指出我国2013年度世界排名第80位,虽有进步,但还处于中等水平。而社会公众对检察职能的一个直观认识就是查处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这个排行榜就会给公众一种检察机关查处职务犯罪不力的感觉,从而降低公众对检察机关的信任度。

  (二)检察工作特点的影响。与公安、法院等其他政法机关相比,检察机关直接跟群众打交道相对少一些,普通群众对检察机关的许多职能缺乏了解,加上一些检察院还未能转变封闭、保密的执法思维,不愿意公开受案范围、立案标准、办案纪律尤其是动态执法过程等,也不积极引导群众参与、监督检察工作,群众不清楚检察机关所作出决定、采取措施的依据,给执法办案活动蒙上一层“神秘的面纱”,导致群众产生其中是否存在“暗箱操作”的疑虑。

  (三)检察队伍自身问题的影响。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少数检察人员受腐朽思想的侵蚀,思想道德滑坡,陷入腐败的泥潭,贪赃枉法,滥用职权,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出现了极少数的“堕落的检察长”、“贪婪的反贪局长”等。“一粒老鼠屎坏了一锅粥”,这些“极少数”经社会舆论一放大,极大地损害了检察机关的形象。另一方面是少数检察人员执法办案能力不强、执法行为不规范,存在程序缺位、定性错误、公诉不力、刑讯逼供等情形,甚至导致冤假错案,如“佘祥林故意杀人案”、“赵作海故意杀人案”以及“张高平、张辉叔侄强奸杀人案”都曾是社会和媒体关注的焦点,致使公众对司法机关包括检察机关的执法公正性产生怀疑。

  (四)法律制度问题的影响。目前,地方检察机关的人权、财权仍受制于地方党委、政府,检察机关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时很难排除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扰,导致出现选择性执法或将案件降格处理等执法不公问题。虽然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上提出要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的改革,以及探索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但要真正实现“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还有相当长的一段路要走。另外,现行法律中,对检察机关的某些法律监督权限规定得过于原则、空泛,缺乏可操作性,实践中,由于监督手段和监督措施不得力,常常让检察机关难以“施展拳脚”,最终导致法律监督效果不佳,与社会公众的期望值存在较大差距,使检察公信力受到影响。

  二、加强检察公信力建设的几种路径

  (一)打造阳光检务,通过“公开”提升检察公信力

  1.广泛宣传,提升公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晓率。要使社会公众客观、全面地评价检察机关,必先让公众了解检察机关、熟悉检察工作。建立信息公开机制,加大公开力度,扩大公开内容范围,探索建立“生效法律文书上网公开”等检务公开制度。充分利用检察微博、微信、手机报等新媒体力量,及时发布信息,多宣传一些检察机关办理的有借鉴意义、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良好的案件,以及检察工作品牌和检察先进个人,向社会传递检察正能量。另外,检察机关要建立上下一体、处置有力的危机管理系统,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提高危机公关能力,妥善处理突发危机事件,正确应对媒体、引导舆论,最大限度消除不良影响,维护检察机关的良好形象。

  2.延伸触角,扩大公众与检察机关的接触面。脱离群众是我们党执政后最大的危险。检察机关同样不能高高在上,必须主动深入基层服务群众,通过“下访巡访”、“走村入户”等活动,畅通群众诉求渠道,提供法律咨询,宣传法律知识和检察职能,让更多群众了解、支持检察工作。完善“检察开放日”制度,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群众走进检察机关,进行“面对面”交流,增强检察机关的亲和力和透明度。

  3.创新机制,引导群众参与、监督检察工作。广泛听取社会公众对检察机关创新社会治理机制等方面的意见建议,保障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逐步建立群众多渠道、多层次参与检察工作的工作机制,特别是邀请法学界和律师界专家参与检察工作,一是可以帮助提高执法办案质量,二是可以借他们之力,宣传检察工作成效。如在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社会调查时,可以吸收社会公众作为调查组成员;在办理刑事和解案件时,可以发动与双方当事人有影响力的公民作为调解人进行调解,化解社会矛盾;在办理不捕、不起诉、撤诉等案件时,建立公开听证、公开宣告等制度,在充分听取有关意见后再作出决策。

  (二)规范执法行为,通过“公正”提升检察公信力

  1.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提升检察人员的执法办案能力。检察权最终还须通过检察人员来行使,检察权是否能够正确运用取决于检察人员的综合素质的高低。当前检察机关特别是在基层检察院,年龄稍大点的,有很多是非法律专业的,他们没有经过系统的法律专业培训,专业化水平不够;而近几年招录的虽然多数是法律专业,但他们的检察工作实践经验不足。因此,要针对检察人员的不同特点加强教育培训,大力开展各种类型的岗位练兵活动,着力提高检察干警执法水平和办案能力。

  2.规范执法办案流程,确保案件公正处理。公正,是法律的根本价值追求,也是检察工作的生命线。检察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必须严格依法行使职权,切实规范执法行为,做到依法、规范、公正、文明办案。建立健全办案流程管理、案件质量评查、执法监督制约等工作机制,形成环环相扣、权责清晰、程序规范的案件质量管理制度体系,以制度管权管人管事,杜绝超期办案、事实不清、证据不实、刑讯逼供等情形发生,坚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切实提高案件质量,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3.完善法律监督制度,维护公平正义。原有法律监督制度及其运行成效,与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亟需与时俱进和发展完善。目前,我国尚未就法律监督进行统一立法。现有的关于法律监督权的规定主要散见于《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人民警察法》及《监狱法》等法律中,缺乏系统性。因此,有必要制定一部统一的法律监督法,明确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权,完善法律监督程序,规范法律监督权的行使,维护司法公正和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三)加强队伍建设,通过“清廉”提升检察公信力

  1.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孔子说:“有才无德,小人也;有德无才,君子也;然德才皆具者,圣人也。”检察人员除了必须具备扎实的业务技能和较高的知识水平外,还要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和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要通过党的群众路线等教育实践活动,进一步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大力倡导“忠诚、公正、清廉、文明”的检察职业道德规范,真正树立起检察干警秉公执法、文明办案的良好形象,这不仅是新形势赋予检察人员的客观要求,也是检察公信力建设的必经之路。

  2.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打铁还须自身硬”。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纳入检察公正整体格局,与检察业务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狠抓廉政教育,丰富教育形式,创新教育载体,筑牢干警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狠抓廉政制度建设,坚持以领导班子成员和关键环节、关键岗位为主要对象,构建“不愿为”的自律机制、“不敢为”的惩戒机制、“不能为”的防范机制,确保干警清正廉洁执法。

  3.加强监督机制建设。在长期的检察工作实践中,检察机关已经形成了上下级监督、案件质量管理、检务督察等一系列内部监督体制,但内部监督具有局限性、被动性和滞后性的缺陷,还有就是由于监督者与被监督者是同事关系,碍于情面不好监督,有些领导怕问题闹大了会影响单位形象,使得监督不力,有时流于形式。因此,还必须建立健全外部监督机制来弥补内部监督的不足,构建高效互动、优势互补、形成合力的内外部有机统一的监督制约机制。如完善党内监督、人大监督、社会群众监督和当事人监督等工作机制,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威力,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

 

 

 

  【参考文献】

  ⑴崔永东:《完善刑事法律监督制度》,载2013年03月21日《人民日报》第4版。

  ⑵刘继国:《和谐视野下的检察公信力》,载《中国司法》2007第13期。

  ⑶关玫:《司法公信力初论--概念、类型与特征》,载《中国司法》2005年第3期。

  ⑷彭维萍:《提升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的若干思考》,载《每日甘肃》2010年9月14日。

  ⑸李晓辉:《加强检察机关公信力建设的思考》,载《正义网》2010年11月18日。

  ⑹谢鹏程:《论司法公信力的建设与测评--以检察公信力为视角》,载《中国司法》2013年第10期。

  ⑺孙志勇:《关于反腐倡廉建设中正确开展网络舆论监督的思考》,载《河南社会科学》2011年第1期。

  作者单位:全南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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