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牟取暴利,他们疯狂盗采稀土贩卖,短短数月,盗采稀土资源11吨,造成的矿产资源破坏价值为一百八十余万元,严重破坏了全南生态。全南县检察院立案监督的首例非法采矿入刑案件,批捕起诉钟某朝等5人,有力遏制了盗采稀土的现象。
2015年1月,该院侦查监督科在“两法衔接”信息平台与该县矿产管理局沟通交流执法情况时发现,全南县陂头镇星光村地仔背非法采挖稀土案件被查处后,该局曾主动向县公安局提出移送案件线索,县公安局了解后认为此案属于一般行政执法案件,没有接受矿管局的建议,而陂头镇星光村村民钟某朝等人有非法采矿的重大嫌疑。
办案人员意识到,此案可能达到刑事立案标准,随即向该院检察长汇报该案案情,检察长了解后立即组织办案骨干集中分析研判,派员深入案发现场调查走访,很快查明,在2014年6月至2014年8月期间,钟某朝、赖某扬等5人未经批准,在陂头镇星光村地仔背山场无证擅自开采、销售稀土矿产资源,导致附近的大量农田损毁,村民饮水安全受到威胁,引起当地党委和群众的强烈反映。据鉴定:全南县陂头镇地子背大浪头因非法开采导致稀土资源被破坏达11吨,以市场价计算,造成的矿产资源破坏价值为一百八十余万元。
该院随即启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两法衔接”监督机制,向该县矿管局发出了《移送涉嫌犯罪案件通知书》,2015年1月12日,该县矿管局将此案正式移送公安机关。随后,该县公安局于2015年1月26日正式立案侦查,该院继续进行跟踪监督,并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取证。经全南县检察院审查后,该案以非法采矿罪向全南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全南县人民法院判决钟某朝、赖某扬等5人犯非法采矿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0000元以及没收全部违法所得。钟某朝等人不服该判决,提出上诉,经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护原判。(图:姚卫东文:曹珍、陈永林、刘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