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赣州2月23日电(通讯员 廖树忠)俗话说靠山吃山,靠海吃海,在山区长大,老实本份的农民陈某怎么也想不到,上山猎捕二只野生白鹇竟然会惹上牢狱之灾。而追求美食的二位食客也想不到购买野生白鹇食用也触犯法律。近日江西全南人陈某、李某和广东人黄某就因猎捕、出售和收购白鹇而涉嫌非法猎捕、出售和非法收购珍贵野生动物罪被江西全南县检察院提起公诉。
经查,2016年以来,被告人陈某多次进入该县小叶岽林场羊公坑山场,通过安置索套等方法猎捕野生白鹇等鸟类动物出售给他人。2016年12月7日被告人陈某在羊公坑山场捕获两只野生白鹇后,用手机拍照并通过微信将照片上传至“全南县食货福利群”及“全南县闲聊群”,同时发布销售信息。因群内无人应购,被告人陈某遂电话委托朋友联系买家,得知全南县呈和手袋厂有人需要后,陈某当晚8点多到呈和手袋厂等待买家,被告人李某、黄某明知陈某出售的是野生动物白鹇,仍分别以150元/只、280元/只的价格购买食用。
2016年12月8日全南县公安局网监大队发现陈某在微信上公布的野生白鹇可能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遂将线索移交给全南县森林公安局立案侦查。2016年12月19日经江西野生动植物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告人陈某在羊公坑山场猎捕的两只野生白鹇,属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三被告人因对法律的无知,为此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办案检察官温馨提示:保护生态,人人有责,学法守法,文明生活。《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九条规定,国家对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实行重点保护。《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对非法猎捕、出售、运输和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动物制品的行为作出专门规定,一旦触犯将受到法律的制裁。